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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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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专业设置与调整工作的通知
2022-09-28 17:22  

各系:

为做好2023年专业申报与备案工作,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学院专业结构,提高专业设置的科学性,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学院《专业建设条例》相关规定,按照学院专业改革“撤并分增”的思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设置与调整原则

1.专业设置应按照教育部《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等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2.新增专业应符合学院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学院优先支持增设与国家发展战略、省市发展规划、行业产业发展方向相关的急需专业,慎重设置省控专业。(2021年教育厅下发急需专业、省控专业名单见附件1)。

3.申报新专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学院党委决策部署,要认真学习党委会议纪要关于专业的要求,按照学院未来发展方向申报专业。新增专业应按照最新专业群部署,经过充分论证,有相关专业为依托,具备一定的办学基础和条件,能保证人才培养质量。(高职专科专业申报条件见附件2)

4.落实学院党委关于撤销专业的文件要求,对已列入撤销计划的专业,及时撤销。

二、工作程序

1.各系应对拟新增专业从设置的必要性、可行性,尤其是人才需求、生源状况和毕业生就业形势等方面进行认真调研和充分论证,广泛听取行业企业专家意见,形成申报材料并提交至教务处。新增方向名称不能与专业目录中已有专业名称相同,不能涉及国家控制专业对应的相关行业,提交材料要求与新增专业相同。

2.教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经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2023年新增专业及撤销专业。

3.对通过学院研究确定的拟新增及撤销专业,将由教务处按照要求统一上报省教育厅备案、审批。如教育厅对新增及撤销专业要求有所变动,将另行通知。

三、材料报送

1.拟申报新增专业(方向)的教学系提交《专业申请表》(附件3),拟撤销专业的教学系提交《关于撤销XX专业的报告》。

2.请各系于10月10日前将《专业申请表》《汇总表》(附件4)提交至教务处(纸质版及电子版各一份)。

3.相关附件不随文印发,请于教学专用QQ群下载。

教务处

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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