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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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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裁判员、监督员和参加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
2016-02-20 08:23  

各系(部):

为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强学生职业技能培养,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推荐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裁判员、监督员的通知》、《关于举办2016年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陕教高〔2016〕1号)文件精神,请各系(部)按照要求(见附件1、2),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与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裁判员、监督员工作,同时选拔优秀学生参与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项目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16年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精神,2016年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将举办12个专业类别42个竞赛项目。根据我院专业设置情况,我院可参加的项目包括:会计技能、市场营销技能、电子商务技能、动漫制作、计算机网络应用、汽车营销、报关技能、中餐主题宴会设计、导游服务、西餐宴会服务、英语口语、文秘速录等12个项目。裁判员、监督员参加项目参考附件1。

二、相关要求

(一)关于推荐裁判员、监督员

凡推荐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裁判员、监督员的教学系(部),按照相关要求(具体条件见附件1),由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相应表格,经教研室审核、所在系(部)研究并加盖系(部)公章后,于2月24日12点前报送教务处,由学院审定后统一上报省教育厅。

(二)关于选拔参赛学生

1、各系选拔优秀学生参加2016年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时,由专业归属系按照相关要求在全院范围内选拔。选拔时须吸收有相关专业课程的学生参加,其他系(部)应积极组织学生参赛;

2、2016年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竞赛项目所涉专业归属系(含英语口语),应参考2015年学院举办的专业技能竞赛成绩组织获奖学生参赛;

3、各系(部)所设专业有对应竞赛项目时,均须组织学生参赛;

4、各系(部)需于3月2日上午十点前,将参赛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参赛申请表(见学院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实施方案等材料报送教务处。

三、其他事项

1、大赛相关文件及附件,请在教务处网页“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2、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曾丽萍联系。电话:88429872

附件:

(1)关于推荐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裁判员、监督员的通知

(2)关于举办2016年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

教务处

2016年2月19日

附件【附件1:关于推荐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裁判员、监督员的通知.rar已下载
附件【附件2:关于举办2016年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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