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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2014-12-19 15:24  

院发〔2014〕12号

关于印发《陕西青年职业学院关于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系、各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课程体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内涵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陕西青年职业学院关于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已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

2014年5月12日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

关于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人才培养方案是高职院校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总体设计,也是学院组织教学、实施教学管理、实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对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学生职业能力培养为主线,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和职业教育规律,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升人才培养水平,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职业实践能力、可持续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基本要求

(一)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准确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各专业要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自身特色相结合,开展深度调研,进行科学论证,分析专业和产业发展趋势,确定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实现专业设置与岗位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技术技能专门人才。

(二)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各专业要以产教深度融合、校企紧密合作为主线,以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重点,加强专业调整与建设,引导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施行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等教学模式;推行“订单”培养等有利于增强岗位能力的培养模式;创新顶岗实习形式,强化实践育人,凸显学院“培养目标与岗位能力相融合、教学内容与工作任务相融合、教学过程与工作过程相融合、教学模式与技能培养相融合、人才培养与职业养成相融合”的培养模式。

(三)根据岗位设置课程,整合并优化课程体系。各专业要切实围绕职业岗位能力及综合素质的培养,以工作过程、工作实务为导向,科学设置课程,加大对原有课程的整合力度,优化课程内容,构建具有工学结合特色的课程体系,同时将职业资格证书考证内容融进专业课程教学体系中,明确规定学生毕业时须获取的职业资格证书,增强毕业生就业竞争能力。

(四)强化职业技能训练,突出职业能力培养。各专业要根据人才培养要求,加大实践教学比重,优化实践教学内容,建立从课堂教学到社会实践、从课程实训到综合实训、从基本技能训练到职业技能训练的实践教学模式,突出对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

(五)坚持素质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培养学生可持续发展能力。为进一步拓展学生发展空间,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各系可依据职业岗位需求,结合学生兴趣、教学资源等,合理设置各类课程供学生选修,给学生更大的自主选择空间。重视体育和艺术教育,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和团队精神的培养,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职业教育全过程,增强学生人文素养和社会责任意识,增强学生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人才培养方案的框架体系

(一)专业代码、招生对象及学制

(二)培养目标

(三)人才培养规格

(四)职业面向与证书

(五)培养模式及教学要求

(六)主干课程设置及要求

(七)实践教学体系

(八)实践教学条件配置与要求

(九)毕业要求

(十)各类附表

(十一)必要的说明

四、课程体系

(一)课程设置要求

1.科学设置课程。各专业须加大与企(行)业的合作力度,根据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参照职业资格标准,开发专业核心课程,使专业课程与职业标准相统一。

2.加快课程内容整合。各专业须根据岗位知识、能力、素质要求确定支撑课程,完善职业素质、职业能力、职业能力拓展课程体系,按照职业岗位及工作任务整合课程内容,实现课程内容与职业能力相对接。

专业知识、能力、素质分解与支撑课程设置表

课程体系

知识、能力、素质要求

支撑课程

职业素质

模块

职业能力

模块

职业能力

拓展模块

3.各专业原则上按照第一学期到第四学期进行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第五、第六学期安排顶岗实习及毕业实习或毕业设计的方式组织教学。具体实施方式各系可灵活掌握。

(二)课程体系构成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按照性质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按照任务类别可分为职业素质课程、职业能力课程和职业能力拓展课程。

1.职业素质课程

(1)职业素质课程包含面向全院(或系、级)学生开设的以素质教育为主的课程,重在培养学生诚信品质、敬业精神、责任意识、职业道德、法制意识和文化品味等基本素养,是高素质人才培养的基本保证和培养学生可持续发展潜力的有效途径。

(2)职业素质主要课程

第一,“两课”为必修课,其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48学时,第一学期开设;“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54学时,第二学期开设,考核形式均为“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公共课教研部组织实施。

第二,“形势与政策”为必修课,16学时,采用讲座、视频直播、社会调查等形式进行,第一至四学期开设,考核形式为“考查”。由教务处统筹安排,公共课教研部组织实施。

第三,“体育”为必修课,80学时,第一、二学期60学时,由学生按照项目选择学习内容,考核形式为“考试”。第三、四学期,由学生根据个人爱好做不限定选修,20学时,体育教研室组织教师进行专项训练,考核形式为“考查”。由教务处统筹安排,公共课教研部组织实施。

第四,“计算机应用基础”为必修课,54学时,考核形式为“考试”。原则上安排在第一学期授课,各系可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中计算机相关课程设置情况,确定课程的开设学期。教务处统筹安排,数字信息技术系组织实施。

第五,“大学英语”为必修课,126学时,第一学期开设54学时,第二学期开设72学时,从第三学期开始各系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自行确定开设专业英语或大学英语,考核形式为“考试”。教务处统筹安排,财经系组织实施。

第六,“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为必修课,32学时,采取大班讲座结合现场模拟实践等多种形式进行,安排在第一至第四学期开设,考核形式为“考查”。教务处统筹安排,招生就业处组织实施。

第七,“军事理论”为必修课,32学时,每学期8学时,采用军训、讲座等形式进行,第一至四学期开设,考核形式为“考查”。由教务处统筹安排,军事理论教研室组织实施。

第八,“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为必修课,32学时,每学期8学时,采用讲座形式进行,第一至四学期开设,考核形式为“考查”。由教务处统筹安排,学生处组织实施。

第九,公共艺术课程按照学院实际,确定“音乐鉴赏”“舞蹈鉴赏”“美术鉴赏”“影视鉴赏”等四门选修课程,每门课程16学时,采用学生以班级为单位选择确定一门课程,150人左右组织教学的形式进行,第一至二学期开设,考核形式为“考查”。由教务处统筹安排,公共课教研部组织实施。

第十,“中国传统文化”“大学语文”“经济数学”“应用文写作”“社交礼仪”“哲学”“演讲与口才”“驾驶技术”等为选修课,各系可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设置。由教务处统筹安排,各系组织实施。

2.职业能力课程

职业能力课程包括职业能力形成所需的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以及为职业能力培养所开设的阶段性实习、实训课程。各系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进行合理设置。

3.职业能力拓展课程

职业能力拓展课程是进一步细化专业(职业)方向,满足学生个性化需求,着重培养学生适应特定职业岗位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为学生今后职业拓展及个性化提升而开设的课程。各系可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进行合理设置。

(三)实践教学体系

实践教学是以技能训练和操作能力培养为主的教学形式,包括新生入学教育与军训、社会实践、专业实践等。其中专业实践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课程实训

要围绕人才培养目标,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使学生熟练掌握一定的操作技能,为专业技能的培养奠定基础。课程实训要有详细的计划,明确实训的目标、方法和课时等内容。

2.专项技能实训

要在课程实训的基础上,通过实际操作训练,培养学生掌握人才培养目标中规定的岗位技能,专项技能实训原则上以周为单位集中进行,要求在实践教学计划表中列出每学期实训项目。

3.专业综合实训

各专业要有周密的综合实训计划,科学安排学生在专业对应的岗位群进行实训,使学生掌握专业全部技能,实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专业综合实训包括顶岗实习、毕业综合能力考核(毕业设计)。各专业顶岗实习时间不少于半年(24周,每周按20学时计算,合计480学时)。

五、教学计划

(一)总学时

总学时控制在2500学时以内,课内教学总学时控制在1700学时以内为宜,集中实践教学原则上以周为单位进行,每周按20学时计算,每天按4学时计算。课内教学活动周学时原则上控制在22~26学时。

(二)教学形式

教学过程包括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其中实践教学不低于总学时的50%。

(三)考核方式

各系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课程的性质及特点,适量减少考试课程门数,增加考查课程门数;减少笔试,增加技能操作考核;积极推行证书考试取代校内考试的改革,已取得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学生可申请相应课程免修;独立设置的实践教学环节作为一门课程单独考核。

六、基本要求

(一)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按照统一格式设计,课程名称要求简洁明确,课程代码要求规范编制,不得随意命名和变更课程代码。

(二)各系在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过程中,应采取切实有效的形式,认真听取企业行业专家对课程体系的建议和意见,同时依据本指导意见,由系主任负责,专业带头人或负责人主持,相关教师和专业建设委员会等有关人员共同参与,讨论修改审定后,报教务处审核。

(三)人才培养方案由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研究审议,经主管院长签字后生效。

(四)人才培养方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各教学单位要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落实教学计划,避免随意调整或修改。若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须提前一个月填写《教学计划变更审批表》,报教务处审核,主管院长审批。

(五)各系应根据市场需求和岗位要求,每年六月前完成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和完善工作,对秋季入学新生实施,并确保学生在校三年期间方案的完整性。

七、附则

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4年5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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