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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主要环节质量标准
2018-10-29 08:38  

第一部分课前环节质量标准

(一)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1.人才培养方案是对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模式以及培养过程和方式的总体设计,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

2.各系应根据学院《关于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提出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经教务处审核、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教学院长批准后执行。

3.人才培养方案既要符合高职教学基本规律,具有相对稳定性,又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进行调整和修订。一经确定,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确需变动时,由各系提出申请,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4.各门课程都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围绕实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组织开展教学活动。任课教师应熟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了解所授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和作用,了解课程的教学时数、学期分配等,以便掌握授课的深度和广度,调整优化教学内容。

(二)课程教学实施方案

1.教学实施方案是落实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基本教学文件。它以课程为单位,以纲要形式编制,是各门课程进行教学与考核的基本依据。

2.各门课程均应在保证科学性、先进性的前提下,根据专业实际,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制定课程教学实施方案。方案一般由课程负责人组织任课教师共同制定,教研室审定,经系主任批准后实施,报教务处备案。

3.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教学实施方案的要求,明确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认真研究和精选教学内容,组织好教学的各个环节。

(三)授课进度计划

1.授课进度计划是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和教学进度的具体安排,是完成教学实施方案的基本保证,是各门课程组织教学的具体计划。

2.教研室主任或课程负责人在每学期开课之前,召集任课教师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实施方案和校历,共同研究,全面安排课程授课、课堂讨论、实习实训或社会调查等教学环节的学时、进度和教学要求,认真制定并填写好学期授课进度计划,在开课前一周内经教研室主任审定,系主任批准后执行,报教务处备案。

3.学期授课进度计划一式三份。教师本人、各系、教务处各留存一份。

4.任课教师在执行授课进度计划时,一般不得随意变动。确因教学需要须调整时,4课时内须经教研室主任同意,超过4课时须经系主任同意。同时各系也应按照授课进度计划,随机检查教师授课实施情况。

(四)教

1.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载体,是实施教学的要素之一,是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主要工具,选用优秀教材对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2.各门课程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实施方案的要求选用教材。选用时应优先选用规范的高职教育规划教材,同时鼓励本校教师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发编写能够体现高职特色的、符合学生认知特点的教材和讲义。

3.任课教师必须认真使用选定教材,讲课内容应与课程教学实施方案相一致。教学实施方案中有要求,而教材中没有出现的部分,应印发讲义。

4.使用校编教材或讲义的课程,须由教师本人写出申请、教研室研究、系主任审核、教务处同意、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后执行。

(五)备 课

1.教师在接到课程教学任务后,按课程教学规范做好教学工作。上课前备齐教学实施方案、教材、学期授课进度计划、教案、课表、课件、学生平时成绩记录表等。

2.教师备课时要了解该课程在专业中所处的地位、作用以及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对课程的具体要求,明确教学目的和要求,以及该课程与相关课程的衔接与联系;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

3.教师应根据课程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高职教育特点,从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高素质人才的高度,同时考虑到多数学生的接受能力去认真备课,合理组织教学。

4.备课前,教师应认真钻研教材,了解教材体系及各章节内在联系,明确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内容,掌握重点、难点。了解与本课程前后衔接课程的教学内容,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并注意不断更新和充实教学内容,以适应社会发展和实际应用的需要。

5.教师备课时应充分考虑学生基本情况,增强教学的针对性。要积极进行教学方法改革,精心研究设计最佳教学方案。要注重学生技术应用能力的培养,积极使用多媒体教学、网络技术等现代化教学手段,扩大课堂教学信息量,突出高职教学特色。

 6.教师在开课前应写出至少两周内容的教案,同时确保手头始终备有至少后两周内容的教案。教师的教案要接受教研室、各系、教务处和督导办的随机抽查,作为对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内容之一。

教案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主要教学内容以及详细施教过程、步骤、教学方法和时间分配;重点难点的详细解决方法;新增的知识和信息;课堂练习的内容和方法;所需的教学设备、实训设备等教学环境条件。

教案以授课次数为划分单元,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每次课的课题名称、教学目的、教学重点、教学难点、教学方法、教学条件、作业布置、实训项目和授后小结等。

7.备课中,教师应根据教学内容的要求,安排给学生配套的作业。作业量应达到方案规定的要求,题目应在备课时试做。对某些课程应紧密结合实际,并根据本专业的最新发展,准备好补充资料。

8.教师应根据专业发展情况、教学要求的变化和学生实际水平,补充、修改或重写教案,不同教材应有不同教案,以保持教学内容的先进性和实用性。不同学期重复讲授的课程,应注意更新教学内容,根据教学对象的变化调整教学方法。

9.教研室主任要组织同一课程的教师定期进行集体备课。讨论贯彻教学实施方案,处理教材重点,研究统一教学进程和教学基本要求,安排实践和作业,总结、交流教学经验和体会,集思广益,取长补短。

10.各类课程可以结合课程特点制定不低于以上标准的备课要求,特定要求须经教研室和各系同意,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部分课堂教学质量标准

包括课堂讲授、课堂讨论、多媒体教学、课程作业、辅导答疑、课程考核、成绩评定、成绩管理、教学总结等环节。

(一)课堂讲授

1.教师上课应提前三分钟到达教室,按时上下课。举止文明、衣着整洁,对待学生要有热心、耐心、爱心,要有教师使命感和责任感。教师一般应站立讲课(年龄较大、身体不好或其他特殊原因者除外)。

2.课程开始时,教师应扼要介绍本课程教学安排计划,向学生说明本课程教学中课外作业、平时测验、期末考试以及实践实训等在总评分中所占比重。

3.教师讲课的基本要求:目的明确,概念清晰,阐述准确;突出重点,解决难点和疑点;条理分明,论证严密,逻辑性强;语言清晰,板书工整,组织严密。切忌照本宣科,罗列堆砌。

4.教师授课中应注意反映本课程和相邻课程的新成果、新进展;引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突出高职教育的应用性和实践性,突出能力培养和训练,激发学生的学习自觉性,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5.教师讲课中要使用启发式教学,做到循序渐进,突出重点,分解难点。同时应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倡使用多种教学形式,活跃课堂教学气氛,提高讲课效果,努力做到科学性与思想性相统一,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相统一,教书与育人相统一。

6.教师要做好学生的考勤工作,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维持好课堂秩序,对违纪学生要及时提出批评,进行教育。讲课时应照顾到所布置的作业,使讲课和学生课后作业互相配合,互相呼应。

7.教师应严格按课程表进行授课,不得随意调停课。遇有特殊情况,应按照学院调停课相关规定,提前办理调停课手续。

(二)课堂讨论

课堂讨论是在教师指导下,学生通过讨论进行学习的教学形式。其目的是巩固所学内容,启发学生的独立思考和创造精神,提高他们自学能力、综合运用知识能力及口头表达能力。

1.教师要在讨论前拟定出讨论选题,周密设计讨论的内容、要求、步骤,指导学生按要求提前做好准备,撰写好讨论发言提纲。

2.讨论选题应根据课程教学内容和要求,选择具有思考性、综合性,最好是理论联系实际的题目,要体现教材的重点难点、本质内容及内在联系。

3.讨论要在教师指导下有组织地进行。教师要善于抓住关键,及时引导学生围绕主要问题展开讨论,启发学生积极思考,踊跃发言,鼓励学生发表不同的见解,活跃学术空气。讨论课宜小班或分组进行,以便使每个学生均有同等的发言机会。

4.讨论结束后,教师应认真做好总结,要抓住讨论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关键性环节以及争论的焦点,进行明确的归纳概括;对暂不能作结论的问题,应留给学生做进一步的探讨。

5.教师应根据学生的发言情况、掌握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方面作为学生平时成绩或学期成绩的一项评定依据。

(三)多媒体教学

多媒体教学是指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根据教学目标和教学对象的特点,通过教学设计,合理选择和运用现代教学媒体,以多种媒体信息作用于学生,形成合理的教学过程结构,达到最优化的教学效果。

1.多媒体课件的制作

1)多媒体课件是为教学服务的一种新的教学媒体,也是辅助课堂教学的一种重要方式。教师应根据教学目标进行设计,呈现出特定的教学内容,体现良好的教学策略。

2)多媒体课件应该是以先进的教育教学和认知理论指导设计,以丰富而精炼的内容、方便有效的表现形式、生动悦目的画面来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想象力。

3)多媒体课件应避免书本的简单重复和过多的文字,注意运用丰富的视频、动画、声音等媒体。版面设计简洁、美观,版面设计能有效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4)多媒体课件应做到观点正确,教学资料典型,语言、文字和符号使用规范。

2.多媒体教学要求

1)教师在授课前要熟悉多媒体教室的设备、所装软件、操作方法;上课时提前进入教室,检查调试设备,保证多媒体课件正常运行。

2)教师在讲授过程中,应根据课程内容的逻辑体系和学生的认知规律,同步地逐帧、逐条、逐行显示多媒体课件,使学生能实现听、看、想的统一;特别是对逻辑连续的内容,教师要用板书将屏幕显示的内容进行适当的演绎讲授。

3)教师应站立讲课,授课时,要用教笔指点屏幕上的内容,引导学生视线,集中注意力,增强教学效果。应避免坐在操作台前,面对电脑显示器,“照屏宣科”。切忌播放任何与教学内容无关的信息。

4)需用多媒体教室的教师,应按要求填写“多媒体教学登记表”,明确多媒体教学时间,以便教学管理部门合理安排,使校内教学资源得到最大限度地应用。

(四)课程作业

 1.作业布置。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及时布置相应的作业,作业应有明确的目的和要求,深度、广度适当,数量适中。作业内容要体现课程实施方案的要求和课程的特点,既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内容,又要有利于加强学生的思维训练,培养提高学生运用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任课教师还应根据课程的性质和特点,为学生开列必读参考书目,要求学生做读书笔记、资料卡片等。

2.作业批改。任课教师批改作业要及时、认真、规范、严格,错误部分尽可能标识明确,不合要求者应及时退给学生重做。作业批改时还应标注作业分数、注明批改日期等。另外教师还应对作业中出现的共性问题进行讲评,作为改进教学的参考。

3.教师要督促学生按时完成作业。对欠交和抄袭作业的学生及时教育,对欠交13作业总量的学生,任课教师要上报教学系,按规定取消该生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

4.教师布置和批改作业的情况,要接受教研室、教学系、教务处和督导办的随机抽查,作为对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内容之一。

5.课堂练习也能较准确地反映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和存在的问题,因此教师也应重视课堂练习,认真做好准备,深入进行指导,帮助学生当堂理解所学的知识。

(五)辅导答疑

1.答疑次数。每门课程的课外辅导答疑时间原则上不少于4次,每次2学时。

2.答疑内容。任课教师指导学生做好作业(包括实践作业)、解答学生疑问、了解学生对课程教学的意见和要求、协助各系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另外还应对学习困难的学生加强辅导,帮助他们赶上学习进度。

3.答疑监督。各系在每学期结束时,应通过书面调查或座谈了解等形式,了解授课教师辅导答疑情况,包括辅导次数、辅导态度、辅导内容和辅导效果等。

(六)课程考核

1.教师应认真严格地考核学生,考核要注重过程性考核和结论性考核相结合。考核办法为作业、平时测验、期末考试等。考试形式可采取闭卷,也可采取开卷进行;或者采取笔试、口试以及实践操作能力考核等方式进行。学院支持并鼓励教师进行考试方式改革,鼓励教师针对课程的性质和特点选择适当的考核办法。

2.试题内容对学生学习方向和学习方法有很大的影响。考试试卷的命题基本要求为:

1)命题须符合课程实施方案的要求,紧扣教材,能够反映课程的基本要求、能够考核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的能力。

2)命题的类型应多种多样,一般不得少于3种,以从多种角度对学生进行考核。命题的题量不宜过少或过多,学生完成答题所需平均时间应控制在考试时间的2/3

3)试题要有较大的覆盖面,兼顾概念、理解、应用、分析、综合、评价六类学习内容,既要有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考题,又要有测试学生的能力和创新思维考题。份量适当、分布合理,且难易比例适当,既能考核学生全面掌握知识的状况,又能客观地反映学生知识能力方面存在的差别。

4)试卷的考核成绩应呈正态分布。班级平均成绩一般不超过85分,不及格率控制在3-10%之间。如果某门课程的考试成绩分布严重失常,教学系应及时进行复查和纠正,教研室需要调查分析,撰写报告,说明失常原因。

3.考试命题由各系负责,教研室具体实施。各门课程均要逐步建立试题库。试题库建设由各系制定计划,教研室组织任课教师共同研究确定试题题型、数量、深广度后,拟定58套试题建成试题库,报系主任审定批准后入试题库使用。课程期末考试原则上从试题库抽卷测试。没有题库的则须出ABCD四套不雷同的等质等量试题,由教务处或教学系任选两套作为考试题,另两套补考时使用。对开卷考试的试题,教研室、各系也应按开卷考试的特点和要求严格审定。

4.试题一律用学院标准考试纸命题。完成后经命题人校对签字、教研室主任签字,系主任审批后使用。同时应制订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无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的试题不可用来考试。

5.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如确因课程性质和考核方式原因,需延长或缩短考核时间的,须在命题时一并提出,经系主任审定批准后,报送教务处备案。

6.试卷在命题、审批、印制等过程中,应严格保密。任课教师在辅导答疑时不得故意泄题。教务处、教学系、印刷部门在试卷交接过程中应有必要的交接手续。试卷装订、分卷、领卷人员也应严格保密,并认真将试卷与考试科目、考试人数、考场安排等逐一进行核对,防止差错。

7.教务处负责公共课程考试的组织和实施,各系负责本系专业课程的组织和实施。考试均实行单人单桌,每个考场至少安排2位教师监考,在多媒体等较大教室考试时,监考教师应适当增加。

8.学生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确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时,须事先持证明申请缓考,经班主任和教学系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缓考。凡擅自缺考者,一律以旷考处理。

(七)成绩评定

1.阅卷要求

 (1)评阅试卷应严格按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进行,防止过松或过严,尤其对补考试卷的评阅,不得降低要求和任意提高分数。阅卷时应尊重学生的创造性。

 (2)多人任教课程应实行教学小组集体阅卷评分制,实行分题流水阅卷。教师要在规定阅卷场地认真细致地评阅试卷,评分要严格参照评分标准,公正客观。试卷批改要规范,对错标示清楚、具体,扣分项目指向明确,标明每类题型得分和阅卷人。

3)成绩评定后,一般不得更改。如确因评阅错误必须改正时,须经教研室主任、系主任审查同意。

4)教研室主任、系主任、教务处和督导办要对已评判试卷进行抽查审核,了解考试和评卷情况。

2.评定学生的课程总成绩,一般应采用百分制,总成绩﹦期末考试成绩﹢平时成绩(含作业、提问、课堂讨论、测验、出勤、学习态度等)﹢实训成绩或技能考核成绩。具体比例在该课程的教学实施方案中规定。

3.试卷评阅后,任课教师均应进行试卷分析,填写试卷分析表。试卷分析应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学生成绩数据分析,二是文字说明,包括试卷反映出来的教与学的问题,经验与教训及教学上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4.评阅后的试卷要按要求及格式规范进行装订存档。

(八)成绩管理

1.学期考试结束后,各系应在一周之内,收齐各门课程成绩册,报教务处一份存档,并以系为单位分类保存,同时完成网络成绩上传工作,以便学生及时查询。

2.补考

无论考试课、考查课,凡期末总评成绩不及格的学生,无作弊现象者,均可参加下学期开学初的补考。补考时间一般安排在次学期第四周进行。

3.缓考

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参加期末考试的学生,需在考前提交有关证明,提前向所在系请假,经系主任批准后报教务处,方可缓考。考试后办理一律无效。

缓考一般不单独出题,考试安排在补考时同时进行。缓考成绩按期末考试成绩对待。凡缓考不及格者不再组织补考,记入重修科目。补考一般不办理缓考,补考缺考者记入重修科目。

4.重修考试

第一次补考后仍不及格时,该科纳入重修科目,学生可参加下一学年相同课程的学习和考试,考试时间在下个学期的补考中同期进行。

5.无故缺考、或因考试作弊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视检查和表现情况,经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字,系主任批准后,方可参加补考。

6.重修考试结束后,各系应及时汇总考试情况,对不及格的学生和相应科目,及时通知学生,并按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7.各门课程考试全部通过后,各系应及时为毕业生填写好个人成绩单,经教务处审核,成绩单一式两份,一份由教学系存档,装入学生学籍档案中;另一份由教务处转交机要室一并存入学院档案中。

8.毕业生在毕业前组织进行的补考,各系自定考试时间,成绩合格者,教学系将考试成绩及时填入学生成绩册中。

9.每次考试结束后,各系应按时汇总各科成绩。对补考、重修仍不及格的学生和科目,及时通知学生,并按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九)课程总结

课程总结是任课教师在完成一轮教学任务后,对教学过程的自我总结与评价。主要内容是:

1.检查课程计划完成情况;

2.分析学生学习情况;

3.分析与总结本次课程教学过程中自己所做的教学改革、考试改革等情况及其效果。

4.对下一轮授课提出改进设想和建议。

课程总结可以和教师学期工作总结结合起来,应在课程结束和学生成绩评定后一周内完成,经教研室主任审查签字后报各系存档。各系、教研室每学期期末都应召开教学工作总结会议,集体讨论总结学期教学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下一学期需改进的方面及措施。

第三部分实践教学质量标准

实践教学是学生适应职业要求的重要环节。通过实践教学,使学生增强对社会的了解,初步掌握基本职业规范,切实提高职业技能。包括课程实训、专项技能实训(专业实训)、顶岗实习等实践教学形式。
       1.
各专业应按照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实践课时量,认真制定专业实践教学方案,明确规定该专业实践教学目标、实践教学内容,实践教学方式、实践教学地点、实践教学考核管理,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并报送教务处审核备案。
       2.
各课程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专业实践教学方案的要求,制订每门课程实践实训指导书,在实践教学中培养学生独立观察、分析、综合应用等能力,保证实践教学的质量。

3.任课教师应重视实践教学内容的改革,增开综合性、应用性强的实训项目,加强仿真与现场模拟教学的组织与设计,训练学生基本技能和综合应用能力。在实践教学环节中探索、创新有特色的教学模式。

4.在实践教学过程中,任课教师应备齐实践教学文件(包括实践实训指导书、实训指导记录、考勤表、学生设计成果、学生实践成绩、学生实践实训总结等)

5.为加强对实践性教学的领导和管理,学院实践性教学由教务处实训与网络中心负责。

(一)课程实训

课程实训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该环节旨在通过一门或几门课程的训练,使学生巩固已学理论知识,掌握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创新精神。

1.任课教师应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实施方案的要求,制订具体的课程实践教学指导书,明确课程实践教学的目的、任务、内容、要求、规程、注意事项等,在实践教学中培养学生独立观察、分析、综合应用等能力,保证实践教学的质量。

2.在实训过程中,教师应结合实践教学内容,采取不同的教学方式,积极探索、创建有特色的教学模式;要特别重视实践教学内容的改革,增开综合性、设计性、应用性强的实训项目,加强仿真与现场模拟教学的组织与设计,激发学生主动参与教学活动的热情,

3.课程实训应严格按照课程实践教学方案进行,教师不得随意增减实训项目或实训内容。各系、教研室也应根据培养目标和教学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实训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并认真组织考核。

4.各教研室负责对该项工作的组织与实施。教研室应组织教师,积极改进实训教学方法,不断完善实训教学手段,充实更新实训内容,开展实训教学方法等方面的研究,及时研究解决实训教学中的问题,切实加强对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二)专项技能实训(专业实训)

1.专业实训是对学生单项技能所进行的训练。通过实训使学生熟练掌握职业(岗位)要求的工作技能,培养学生职业适应能力。

2.各专业专项技能实训都须有具体实施方案,专项实训次数原则上每学期进行一次(也可安排在寒暑期进行),每次实训必须制定具体实训计划。实训计划根据专项技能实训实施方案制定,包含:

1)实训的目的与要求;

2)实训的内容与方法;

3)实训时间(日期安排);

4)实训指导教师职责;

5)实训学生的要求;

6)实训带队指导教师和学生分组安排;

7)实训成绩的考核与评定方法;

8)实训的组织与保证,完成实训任务的措施等。

3.专项实训时,各系应选派有实践经验或相应职业技能证书的教师指导。实训指导教师的配备视学生人数和实习性质而定,一般的自然班配2名教师,负责组织和指导学生完成实训任务,审阅学生的实训报告,评定学生的实训成绩并做好总结工作。

4.专项实训前各系要对学生进行实训动员及岗前教育。实训开始时,指导教师应向学生提出实训报告的要求,发给实训报告提纲,指导学生在实训结束时撰写实训心得报告。 实训过程中,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精心指导并督促学生全面完成实训任务。实训结束后,学生应及时撰写实训报告,指导教师也须根据学生实训中的表现和实训报告的质量,评定实训成绩,写出实训鉴定评语。学生实训成绩要记入学籍档案。

5.教师对参加专项实训的学生要严格要求,认真考勤,凡无故缺课或违反规程者,除酌情对实训成绩进行扣分外,还须要求其补修,情节严重者,该次专项技能实训做不合格处理。

6.专项实训计划的执行情况,由各系、教研室定期检查了解,教务处不定期抽查考核。

(三)专业综合实践(顶岗实习)

专业综合实践(顶岗实习)是我院对学生毕业实践进行的探索性教学改革,是学生在完成了所有课程学习之后,所进行的专业性综合性的学习实践过程。原则上安排在最后一年内进行,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

1.各系要以专业为单位根据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方案,安排以任务为驱动、项目为导向、提高学生技能与素质为目标的顶岗实习工作。

2.各系应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的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协调实习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工作。同时根据专业技能训练和就业导向要求,制订详细的实习方案,实习方案报教务处审核并经主管院长审批后实施。

3.各专业顶岗实习工作以各系集中安排为主,秉承各系管理和实习单位管理相结合,以各系管理为主的原则进行。在顶岗实习中,学生至少要完成一套完整的岗位技能训练项目,并达到职业技能综合测试要求。

4.顶岗实习期间,各系要加强对实习的指导、协调和检查工作。顶岗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含学院、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要对参加顶岗实习学生的综合表现进行总结、考核。考核成绩由平时工作表现(包括出勤、平时纪律等)、实习周记表、实习报告三部分组成,各部分所占比例依次为50%20%30%。成绩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5.其他顶岗实习工作按照《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毕业生综合能力考核指导性意见》(院发2008[27]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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