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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修订)
2018-10-29 08:25  

教学质量评价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为加强教学管理,促进师德教风建设,引导和激励教师在教学实践中改革、创新、提高,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原则

1.客观性原则

遵循高职教育教学规律,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选择适当的评价方法,客观公正地反映教学现状,实事求是地评价教师的教学质量和效果。

2.全面综合评价原则

按照高职教学特点和要求,从不同角度与层次进行全面综合评价,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教学过程管理及整体教学效果的评价。

3.多元参与评价原则

坚持学生评教主体地位,构建学生、教学督导和系部参与的多元评价体系,全面、客观地反映被评价教师的教学情况。

4.可行性原则

坚持从学院实际出发,设置评价指标,确定评价标准,对评价主体和评价过程等提出要求,采取定量评价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使评价具有实践性、操作性、可行性。

二、评价对象

1.全院年度内承担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及兼职兼课教师。考核的课程以学院教学课表为依据,未列入学院教学课表的其他课程、讲座不在评价范围之内,只做督导。

2.见习期教师,其评价结果只作为教师改进教学和学院帮扶的参考依据,不作评价排序。

3.连续三年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为“优秀”的教师可以向系部申请免检,上报学院教学督导办公室审核,经分管院长同意后,可以免检。每次申请免检期限最长三年,免检期间该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等级定为“优秀”,但不参与年度教师教学质量排名和奖励。对于教学工作中学生和系部反映强烈的免检教师,经督导集体听课并提出意见后,决定是否取消该教师的免检资格。

三、评价内容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主要包括教学态度、教学过程、教学水平、教学效果等方面。

四、评价机构与职责

1.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在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下,由分管教学副院长直接领导。

2.教学督导办公室负责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向各系部反馈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情况,接受教师申诉。

3.各系部负责本系部专兼职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系部评价工作,向被评价教师反馈最终评价情况。

五、评价方式

1.结合学院实际,构建学生、教学督导和教学系部三方参与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学生、教学督导和教学系部评价主体评分的权重值分别为60%、20%、20%,最后计算加权平均总分,满分分值为100分,即: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总分=学生教学质量评价平均分×60%+督导教学质量评价平均分×20%+系部教学质量评价平均分×20%。

2.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主要通过听课、学生座谈会、问卷和集中评议等方式进行。

3.凡年度内承担多个教学班教学任务的教师,由教学督导办公室确定一个教学班进行评价;凡年度内承担两门以上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原则上按照本年度新开课程、上年度未评价课程的次序,由教学督导办公室确定一门课程进行评价。

4.跨系授课的专任教师由所在系部评价;兼职兼课教师由聘任系部评价。

5.学生、教学督导和系部对同一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应在同一课程和同一系部进行。

六、评价要求

1.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每年度进行一次。

2.学生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由教学督导办公室组织实施,并填写《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学生)》。

学生评教由教学督导办公室专人负责,当场发放评价表,当场评价,当场回收评价表,被评价教师应回避;凡参加评教的学生数不得少于参评班学生总数的4/5,否则视为无效,须重新组织学生进行评价;学生评教工作应在评价课程讲授中后期至结课之前进行;在同一班级一次评价教师数量不超过3人;学生评价表分数计算办法为:问卷调查班级学生总人数少于或等于30人的,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取平均值;多于30人的班级,去掉2个最高分和2个最低分取平均值。

教学督导办公室要加强测评前对学生的评价指导,阐明评价的目的和意义、评价指标的内涵、操作规程、填表要求以及对评价结果的处理方式,以保证学生认真负责和客观公正地参与评价,表达自己的真实意见。

3.教学督导办公室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由教学督导办公室组织教学督导听课、评议,填写《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督导)》,汇总并给出相应的评价成绩。

4.各系部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由系部主任、副主任(助理)、教研室主任和专业教师组成教学质量评价小组进行,填写《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系部)》,汇总并给出相应的评价成绩。

5.凡出现一般教学事故者,取消教学质量评价“优秀”资格;凡出现重大教学事故或两次及以上一般教学事故者,教学质量评价为“不合格”。

七、评价等级

1.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2.各等级分值范围:

优秀:评价分数P:P≥90分;

良好:评价分数P:75≤P<90;

合格:评价分数P:60≤P<75;

不合格:评价分数P:P<60。

八、评价结果运用

1.教学督导办公室对教学质量评价结果要形成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分析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教师教学情况和整体趋势,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2.教学督导办公室在年终汇总教学质量评价成绩的同时,汇总学生、教学督导和系部对被评价教师的意见和建议,通过系部如实向教师本人反馈,帮助被评价教师提升执教能力。

3.对于获得学院年度教学质量评价“优秀”等级的教师,可在学院组织公开观摩课以推广教学经验,并优先推荐参加学院和上级部门组织的教学技能比赛和教学优秀奖的评选;对于教学效果较差的教师,学院组织督导专家进行有针对性的帮扶。

4.获得学院年度教学质量评价“优秀”等级的教师,学院分别按照当年院内任课教师总数的15%和外聘教师总数的15%,每人一次性奖励1500元。

5.教学质量评价结果记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作为学院年终考核、岗位聘任、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的依据与参考。获得学院教学质量“优秀”等级的教师,在职称晋升中加分评定,在评先选优工作中优先考虑。

6.教学质量评价成绩为“不合格”者,暂停该门课程的授课资格。从次学期开始,自费进修半年,经本人申请,重新试讲通过后,由所在系部报教务处审核,主管院长审批,该教师可重获该门课程的授课资格。若该教师试讲不能通过,可再试讲一次(两次试讲之间至少间隔两个月),仍未通过者,取消其该门课程的授课资格。

7.建立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申诉、投诉制度。被评价教师对评价情况有知晓权,有权提出异议。如对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异议,本人填写《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申诉表》,教学督导办公室进行复审,对复审结论仍不认可的,可向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提出异议,由学院组织专家进行最终评定。如经核实有误,教学督导办公室应及时公开更正,消除影响。

九、评价资料保管

1.各系部在每学期16周前将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原始资料[《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系部)》]送交教学督导办公室。最终评价结果由教学督导办公室出示,组织人事处、教务处、教学督导办公室和系部各保存一份。

2.教学质量评价相关资料由教学督导办公室按照学院档案管理规定妥善保管,其中各式测评原始表保存期三年,汇总资料永久保存。

十、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学督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 评价表(学生)》

2.《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督导)》

3.《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系部)》

4.《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反馈表》

5.《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申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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