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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
2018-10-29 08:08  

教学事故是指教师、教学管理、教学辅助及后勤保障等人员在工作中出现失误,对教学过程、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事故。为严肃教学纪律,规范教学管理,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分类与等级

(一)教学事故分类

根据教学事故的性质,分为教学运行事故、教学管理事故、教学保障事故。

1.教学运行事故是指教师在组织教学的过程中,违反教学规范、造成教学运行中断或产生其他影响教学正常运行后果的行为。

2.教学管理事故是指教学管理人员在教学组织的不同环节中,由于失误或失职造成学院教学管理和教学秩序受到影响的行为。

3.教学保障事故是指教学辅助人员、后勤保障人员由于失误或失职造成教学运行受阻,影响教学秩序的行为。

(二)教学事故等级

根据教学事故发生的情节和造成后果的程度,教学事故可划分为三个等级:Ⅰ级为一般教学事故,Ⅱ级为严重教学事故,Ⅲ级为重大教学事故。

二、教学事故的认定

(一)教学事故认定主体为教务处。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事故影响部门为协助认定部门。

(二)教学事故经查出或举报后,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应积极协助教务处对责任人和事故情节进行核实。

(三)Ⅰ级和Ⅱ级教学事故,由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根据核查情况,依据《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教学事故分类等级表》(附件一)提出处理意见,在当日内填写《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登记表》,经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章后交教务处最终认定,并报送主管院长签署意见后,教务处先行处理。

(四)Ⅲ级教学事故,由主管教学副院长牵头,由教务处会同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事故影响部门、监察审计处、组织人事部、教学督导办联合认定,教务处负责填写《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登记表》。

三、教学事故的处理

(一)Ⅰ级教学事故,由责任人所在部门对责任人给予内部通报批评和教育,处罚金200元,当年不得晋升职称,并取消评优资格。

(二)Ⅱ级教学事故,对责任人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处罚金500元,两年不得晋升职称。

(三)Ⅲ级教学事故,对责任人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处罚金2000元,三年不得晋升职称。

(四)一年内发生两次Ⅰ级教学事故者,按Ⅱ级教学事故论处;一年内发生两次Ⅱ级教学事故者,按Ⅲ级教学事故论处。

(五)对于一年内出现一次Ⅲ级教学事故或两次以上Ⅱ级教学事故的部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优秀评选资格。

(六)教学事故处理完毕,由教务处负责填写《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教学事故登记表》(附件三),并在教务处和组织人事部备案,作为事故责任人年终考核、工资调整、职务晋升、津贴评定以及岗位聘任等的有效依据。

(七)教学事故符合行政处分规定或违反法律,由相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凡因教学事故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损失的,由事故责任人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八)教学事故发生后,责任人及相关部门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降低不良影响。

四、教学事故的复议

(一)教学事故处理结果由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通知本人。事故责任人若对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后一周内向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书面申请复议。

(二)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复议。听取当事人的申诉和相关人员的情况说明,查阅申述材料(必要时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并经过充分评议后,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按照表决结果(得票数超过与会人员的三分之二),在十日内作出维持或改变原认定意见的决定。

五、附则

(一)本办法中未涉及但对学院教务教学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行为或事件,也可认定为教学事故,按照核定等级予以处理。

(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教学事故分类等级表;

2.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登记表;(表1适用于Ⅰ级、Ⅱ级教学事故,表2适用于Ⅲ级教学事故)

3.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教学事故登记表。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4年7月3日印发

附件【附件二.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三.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一.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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