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2017年)第41号)、《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休学期满,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者”,可予退学。经研究,决定对周雪朋等31名学生作退学处理。以上31名学生因难于联系到本人,无法直接送达本决定,特予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公示名单详见附件。
学生如有异议,可按照《陕西青年职业学院学生申诉工作管理办法》在送达之日起10日内,由学生本人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
联系电话:029-61289767(学校放假期间,学生可将带有本人签名的申诉书和联系方式,扫描后发送至以下邮箱:jw-jsc@163.com)
附件:退学学生名单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教务处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