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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修订2015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时间:2015-07-07 14:59:40  作者:  点击:

各系:

人才培养方案是学院组织教学、实施教学管理、实现专业培养目标的重要依据,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人才培养工作实践,为做好2015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重点:

1、广泛开展实践性教学。按照教育部“各职业院校应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增强教学、学习、实习实训等教育教学活动的融合度,进一步加大实习实训在教学中的比重,在思想政治理论课、德育课、文化课中强化实践性教学,各级职业院校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学时数原则上要达到总学时的60%。”的要求,做好相应论证和修订工作。

2、强化校企协同育人。各系各专业要进一步促进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探索校企协同育人的新模式。在2015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中,各专业须明确校企合作育人的内容与方式,积极进行校企共建校内外生产性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现代学徒制试点等方面的探索。

3、深化创新创业教育。各专业应明确创业创新教育的目标要求,通过讲座等加强对学生创业创新的指导。鼓励学生参加各类竞赛、作品创作、社会实践等活动,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体系,切实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二、具体要求

1、各系各专业应深入开展调研,在延续2014级人才培养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理顺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专业基础与实践能力训练之间的关系,紧密对接市场需求进行合理调整。

2、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应严谨规范,课程名称应注意科学性,表达完整准确。人才培养方案模板见附件。

3、各系在接到通知后,应积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调研论证工作,9月20日前将调整好的方案报教务处。

教 务 处

二0一五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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