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度陕西省高等职业教育重点专业及示范性
实训基地申报推评工作的通知
各系: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职业院校重点专业建设工作的通知》及《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省级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性实训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2012年度省级重点专业及示范性实训基地申报推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在建院级重点专业;
2、符合省级相关项目遴选条件。
二、申报程序
1、各系接到通知后,请结合本系实际情况,严格按照省级重点专业及示范性实训基地申报要求,认真遴选;
2、拟申报的教学系,须按照申报要求填写《陕西省高等职业教育重点专业申报书》和《陕西省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整理申报材料;
3、申报系须在10月15日17时前将各种材料报送教务处,逾期视为放弃。
附:教育厅相关通知
教 务 处
201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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