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学院专业结构,提高专业设置的科学性,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学院《专业建设条例》相关规定,现将学院2019年新增专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新增专业应适应陕西经济社会发展及市场需求,符合学院办学定位及专业链群建设实际,有利于凸显办学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及办学效益。
2.新增专业应具有一定的办学基础与专业支撑,具备必要的办学条件,至少有1个联系紧密的企业开展“冠名班”“订单班”或其他形式的合作办学、合作招生、合作就业等工作,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3.新增专业应参考我省近年有关专业的就业率、第一志愿录取率、布点数、办学规模、人才需求和产业发展等情况(相关信息可登录“职业教育诊改网/高职数据中心”查询,网址:http://crpdc.gzvtc.cn/xin/log/login.aspx)。鼓励填补省内专业空白点,鼓励设置新工科专业。
4.新增专业应以《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增补专业目录(2016年、2017年)》(附件1)为依据,参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2)进行申报,慎重设置2017年省控专业(附件3)。
5.对社会需求不大、就业率不高的专业,应及时改变专业方向或停招、撤销。连续3年无招生的专业,建议予以撤销。
二、工作程序
1.各系应对新增专业设置的必要性、可行性,尤其是人才需求、生源状况和毕业生就业形势进行认真调研和充分论证,广泛听取行业企业专家意见,形成申报材料并提交至教务处。
2.教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2019年新增专业及撤销专业。
3.对通过学院研究确定的新增及撤销专业,将由教务处按照要求统一上报省教育厅备案或审批。
4.如教育厅对新增及撤销专业要求有所变动,将另行通知。
三、材料报送
1.拟申报新增专业的教学系提交《专业论证报告》及《专业申请表》(附件4),拟撤销专业的教学系提交《关于撤销XX专业的报告》。
2.请各系于9月7日前将上述材料及《汇总表》(附件5)提交至教务处(纸质版及电子版各一份)。联系人:邵雨,电话:88412976。
3.本通知相关附件不随文下发,请于教务处网站或教学专用群下载。
教务处
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