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进一步落实学院内部质量诊断和改进工作,按照工作安排,学院决定开展课程标准制(修)订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制(修)订范围
学院有在校生的专业,其人才培养方案内开设的所有课程;无在校生的专业,其人才培养方案内开设的课程不在本次制(修)订范围。
二、制(修)订要求
(一)各系(部)按照学院《关于制定课程标准的指导意见》(见附件)要求,组织教研室认真开展课程标准制(修)订工作。其中,专业课课程标准由各系组织教研室负责制(修)订,公共课课程标准由所属教研室负责制(修)订。
(二)各系(部)对近年新设且有在校生的专业所开设的课程及目前未建课程标准的课程组织制订课程标准。课程标准制定要符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目标和要求,注重课程内容的整合和优化,加强课程教学设计,科学设置课程考核与评价方式。
(三)各系(部)对已建成的课程标准,根据教学需要可组织修订。课程标准修订要充分吸收行业新进展、新知识、新技能和教学改革、课程改革新成果,修订后的课程标准更加符合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要求。
(四)各系(部)制(修)订课程标准应做到文字表达准确、简明扼要、层次清晰、逻辑严密、术语规范、结构合理,体例格式参照模板书写。
三、工作安排
(一)请各系(部)对所负责课程进行统计梳理,并做好制(修)订计划,认真开展此项工作。
(二)请各系(部)遵循制(修)订工作流程,制(修)订后的课程标准需经教研室主任审定,系主任审核签字后,于2019年3月26日前报送教务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94071673@qq.com。
请各系(部)报送电子版时,按照以下方式命名:大文件夹以系(部)名称命名,子文件夹以专业名称命名,文档以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命名。
(三)通知附件不随文印发,通知电子版(含附件)在教务处网站、青苑教务微信公众平台、教学专用群均可下载。
联系人:曾丽萍联系电话:88429872
附件:关于制定课程标准的指导意见
教务处
2018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