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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2019年院级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时间:2019-05-29 09:12:16  作者:  点击:

各系、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总结学院教育教学实践中的先进经验,推广优秀教学成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2〕122号)和学院《关于印发<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教学成果奖评选及奖励办法>的通知》(院发〔2017〕15号)精神,学院决定开展2019年院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院级教学成果奖评选范围为学院教职工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具有创新性、实用性、科学性的优秀教学成果。主要形式为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教学资源、论文、著作等。

二、奖项设置

院级教学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三、选题方向

成果应紧密结合近年高职教育改革热点及学院推进的重点工作,具有一定格局和视野,有利于冲击省级教学成果奖。

1.注重研究基础。依托院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如重点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示范性实训基地、教学团队、教改项目等),系统总结教学实践中的有效经验,融合潜在成果,凝练形成较为成熟的大型成果。

2.注重改革创新。紧扣陕西省、学院教育发展趋势,重点围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专业建设、实践教学体系建设、产教融合等方面进行选题。

3.注重实践效果。聚焦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难点、重点,提出创新性的解决方法,经过较长时间的改革实践,效果显著。

四、申报要求

1.各系及公共课教研部应至少各申报一项成果,鼓励跨系、跨部门、跨专业及校企联合申报。原则上,成果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2.成果第一完成人应具备较强的教学研究能力和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应直接参与成果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的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团队年龄、职称、专业等结构合理、分工明确,成员在成果完成过程中做出实际贡献。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校企共建成果完成人可放宽至10人。

五、评选程序

1.申报与推荐。申报者参照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要求组织申报材料并提交所在系(部),各系(部)对申报材料审核后提出推荐意见并统一报送教务处。

2.专家评审。学院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申报成果进行评选。

3.学院研究与公示。评选结果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通过后进行院内公示。

4.公布。经公示无异议后,向全院公布教学成果获奖名单。

六、申报材料

(一)材料内容及形式要求如下:

1.《陕西青年职业学院2019年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1),纸质文档1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2.《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2),纸质文档3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3.教学成果报告(至少包括成果主要内容、成果解决的问题及方法、成果的创新点、成果应用及推广的实践效果等方面内容,不超过5000字),纸质文档3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4.教学成果应用和效果证明材料以及其他支撑材料(如:正式出版的教材样书、公开发表的论文、数据光盘、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项目立项、结题或验收证明文件等有关资料),编印目录,装订成册。

(二)请各系、各部门于2019年9月20日前将以上推荐材料报送教务处,逾期不予受理。

(三)附件不随文印发,请登陆教务处网站“通知公告”栏目或“陕青院教学专用”QQ群下载。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联系。

联系人:邵雨   电话:88412976

附件1:学院2019年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汇总表

附件2: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教务处

2019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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