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学院2021年专业申报与备案工作,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学院专业结构,提高专业设置的科学性,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学院《专业建设条例》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设置与调整原则
1.新增专业应适应陕西经济社会发展及市场需求,符合学院办学定位及专业链群建设实际,有利于凸显办学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及办学效益。
2.新增专业应具有一定的办学基础与专业支撑,具备必要的办学条件,至少有1个联系紧密的企业开展“冠名班”“订单班”或其他形式的合作办学、合作招生、合作就业等工作,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3.新增专业应参考我省近年有关专业的就业率、第一志愿录取率、布点数、办学规模、人才需求和产业发展等情况(相关信息可登录“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系统”查询,网址:http://zt.gdit.edu.cn/log/login.aspx)。鼓励填补省内专业空白点,鼓励设置新工科、新商科、新文科专业。
4.新增专业应以《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增补专业目录(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附件1)为依据,优先设置急需专业(附件2),慎重设置省控专业(附件3)。
5.新增专业应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和校舍、仪器设备、实习实训场所、图书资料等办学条件,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和教学辅助人员,且“双师型”教师比例不低于40%。
6.对社会需求不大、就业率不高的专业,应及时改变专业方向或停招、撤销。连续3年无招生的专业,应予以撤销。
二、工作程序
1.各系应对新增专业设置的必要性、可行性,尤其是人才需求、生源状况和毕业生就业形势进行认真调研和充分论证,广泛听取行业企业专家意见,形成申报材料并提交至教务处。新增方向名称不能与专业目录中已有专业名称相同,不能涉及国家控制专业对应的相关行业,提交材料要求与新增专业相同。
2.教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经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2021年新增专业及撤销专业。
3.对通过学院研究确定的新增及撤销专业,将由教务处按照要求统一上报省教育厅备案、审批。
4.如教育厅对新增及撤销专业要求有所变动,将另行通知。
三、材料报送
1.拟申报新增专业(方向)的教学系提交《专业论证报告》及《专业申请表》(附件4),拟撤销专业的教学系提交《关于撤销XX专业的报告》。
2.请各系于9月6日前将上述材料及《汇总表》(附件5)提交至教务处(纸质版及电子版各一份)。联系人:邵雨,电话:88429872。
教务处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