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学生管理规定》、院发[2014]50号《陕西青年职业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要求,为满足我院学生个性化发展需要,在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情况下,学院允许学生在符合条件时转专业,现对2015级学生转专业工作进行以下安排: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转专业:
1、确有某种疾病或存在生理上的缺陷,经学院指定的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可以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2、确有特殊困难,经学院认定,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3、有相关材料证明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二、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转专业:
1、艺术类专业、提前批录取学生,综合评价注册入学学生;
2、文科类专业转理科类专业的;
3、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应予退学的;
4、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考核有不及格现象的;
5、在校期间受到纪律处分的;
6、其他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
三、转专业程序:
1、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经家长同意,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填写《转专业申请表》。经所在教学系初审,符合学院转专业条件者,系主任在转专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2、拟转入系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系主任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
3、教务处审查合格者,报教学院长审批并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上报教育厅学生处审查备案;
4、教育厅审批通过后,由教务处通知各教学系及其它部门,并请批准转专业学生于下学期开学前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四、时间、要求:
1、请各系组织学生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学院将严格控制各专业申请转专业人数比例;
2、请各系于2015年12月14日前,将学生转专业申请(确认)表、申请转专业学生手写申请书、签字家长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逾期将不再受理。
附:学生转专业申请(确认)表
教 务 处
201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