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学院《专业建设条例》(院发[2009]41号)相关规定,各系应于6月20日前完成2016年新增专业的调研和论证工作。拟申报新增专业的教学系应以陕西省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需求为重点,从学院办学定位、办学特色、办学条件、服务面向等实际出发进行论证,并于6月26日前将新增专业申报书及相关论证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报教务处,逾期视为放弃。
教 务 处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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