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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陕西省2015年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选工作的通知

陕教基一〔201518

时间:2015-05-29 16:04:23  作者:  点击:

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石油普教管理中心,各有关高等学校,各有关直属单位、群众学术团体:

为了切实加强我省基础教育教科研工作,鼓励广大教育工作者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不断提高基础教育质量,从2006年—2013年,省教育厅连续8年开展了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选工作,在全省产生了广泛影响,形成了许多富有宣传推广价值的好成果、好经验、好做法,对提升基础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4年,教育部举办了首届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对全国基础教育成果评选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为进一步增强我省成果在全国的竞争力和影响力,促进成果的交流、共享与推广应用,省教育厅参照教育部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决定将我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选工作,由每年一次调整为每两年一次。为做好全省2015年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按照规定设立的基础教育阶段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研究机构、电教机构、装备机构、高等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均可申报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

二、成果内容

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内容包括:德育、课程、教学、教学评价、课程与教学资源建设等方面。这些内容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在某些方面有所侧重。成果内容要反映我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探索的重大成果,必须直接对教学过程本身进行变革,接受教学实践的检验。

中小学教材暂不列入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选范围。

三、推荐数量(见附件1)

四、成果要求

(一)方向性。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以立德树人为基本导向,体现时代精神和素质教育的核心理念,围绕基础教育教学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实践探索,突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强调学生活泼、主动地全面发展。

(二)科学性。成果必须遵循学生身心发展和教育教学规律,关注学生个性差异,探索过程完整、方法严谨,经过实践检验,结果呈现客观、真实。

(三)创新性。成果必须围绕解决基础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创造性地提出科学的思路、方法和措施,认识深刻,见解独到,易于操作,具有显著的创新点和特色。

(四)实效性。成果必须经过4年以上实践检验,对于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效果显著,产生了广泛而积极的影响,至今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五、申报主体要求

(一)个人申报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应当主持并直接参与成果的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二)单位申报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该成果应当体现单位意志,由单位主持成果的研究和实践过程。

(三)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共同完成的,由共同完成单位或个人联合申报。完成单位或个人跨地区、跨部门的,应向成果主持单位或主持人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四)退休人员申报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必须一直从事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探索,至今没有间断,其成果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六、申报材料要求

各市或高校报送的每一项教学成果均须认真准备如下材料:

(一)按要求认真填写《陕西省2015年基础教育教学成果申报表》(见附件2)。

(二)撰写成果报告,重在反映成果主要内容和实践检验过程,字数不超过8000字。内容具体包括四个部分:

1.问题的提出;

2.解决问题的过程与方法;

3.成果的主要内容;

4.效果与反思。

(三)支撑成果的其它文字材料,如论文、案例等,总字数不超过1万字。

(四)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五)教学成果中如含视频材料,按AVI、MPEG、MOV等格式制作,其播放时间不超过20分钟。

上述(一)—(三)项文字材料,要用计算机录入(小四字体;第三项支撑材料也可提供成果发表刊物复印件),并转录为PDF格式文件,不得剪贴。需签字的必须亲笔签名。同时,使用A4纸打印,双面印刷,竖装。

上述(一)—(四)项须提交纸质材料。

上述(一)—(五)项应制成申报材料CD-R光盘1张(不超过500M)。

七、成果推荐

(一)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高校受理申报成果,在市域或高校范围内先行开展教学成果层层评选,在省教育厅下达的限额范围内择优推荐,保证推荐成果的质量和水平。

(二)各地基础教育教学成果的推荐,由一线教师主持(含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和中小学幼儿园主持完成的成果不少于推荐总数的60%。

八、成果报送

(一)每项成果《申报表》、成果报告、支撑成果的其它文字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按照顺序装订成册(不需封面、目录),一式10份,装牛皮纸袋。一项成果装一个牛皮纸袋,同时将每项成果CD-R光盘1张装牛皮纸袋,在纸袋正面贴上所附材料明细表(见附件3)。

(二)每项成果申报材料,经过学校、县区、市区逐级评选、审核后,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报送陕西省教育科学研究所;高校成果申报材料,经过学校评选、审核后统一报送陕西省教育科学研究所。

韩城市和神木、府谷县经过学校、县区逐级评选、审核后,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报送陕西省教育科学研究所。

(三)省直单位包括省教科所、省电教馆、省装备中心、石油普教、厅属学校及各教育学术团体等,由各相关单位逐级评选、审核后,将推荐成果报送省教科所参加联评,按照规定数量推荐参加成果评选。

(四)各地各单位成果汇总表(见附件4)与成果材料一并报送,成果汇总表同时发送电子版。

(五)报送时间:2015年9月15日之前(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所有报送的成果材料均不退还,请自行留底。

报送地址:西安市小寨兴善寺东街69号陕西省教育科学研究所。邮编:710061,联系人及电话:王尚杰、陈彧029—85370521电子邮箱:sxghb1518@126.com。

九、省级评选组织及评选程序

(一)评选工作在省教育厅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选委员会领导下进行。评选办公室设在省教科所,具体负责受理成果的申报,进行资格审查和认定;并按照评选委员会的决定具体组织成果评选工作。

(二)评选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从省级专家库中随机选聘专家,组成若干学科(专业)组,对申报成果进行评选。

(三)学科(专业)组在审读成果申报材料的基础上,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申报成果进行表决,评出奖级。投票人数须超过学科(专业)组专家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评选会议方为有效;赞成票超过到会专家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评选为省级优秀教学成果。

(四)各评选组将评审结果提交评选办公室,由办公室审核后报省评选委员会。

(五)省评选委员会最终认定、批准省级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奖。

(六)评选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在评选本人、本人所在单位的教学成果项目,或者在评选与本人有亲属、师生等利害关系人员的教学成果项目时,应实行回避。

(七)省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奖实行异议期制度。对评选出的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将在陕西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snedu.gov.cn/)、陕西教科研网(http://www.shaanxijky.com/)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教学成果权属持有异议,须在评选结果公布之日起15天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评审办公室提出,由评审办公室报省评选委员会裁定。

十、成果表彰

(一)全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获奖比例占申报成果总数的40%,其中一等奖为5%,二等奖为10%,三等奖为25%,由省教育厅给予表彰。

(二)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记入获奖者本人档案,并在特级教师、省级教学能手评选和职称评聘中给予倾斜。

十一、有关要求

凡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教学成果者,取消成果获奖资格,通报全省,并给予严肃处理,3年内不得申报省级成果评选。

此次成果评选文件,可登陆陕西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snedu.gov.cn/“教育厅文件”栏目或陕西教科研网http://www.shaanxijky.com/下载)。

联系人:王尚杰

电话:029—85370521

陕西省教育厅

2015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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