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继续教育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2016届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及我院工作实际,现将我院2016届毕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核对工作与毕业生登记表填写工作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电子注册信息核对工作
1、毕业生电子注册信息核对表由教务处分专业分班级发至各系,各系组织学生本人核对、填写、签名,否则后果自负。
2、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籍注册的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高考录取时原始数据中的信息一致,原则上不能再予以变更。因以下特殊情况存确需修改的(在校期间同一学生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不得同时更改),请严格按照附件1、附件2提供材料,材料不全或者无正当理由者,不予变更。
(1)属于招生过程填涂错误的;
(2)属于在校期间姓名生僻字、身份证重(错)号变更的。
3、请学生将自己的生源填写至生源所在地栏,必须详细到区县,如: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或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
4、请学生在户籍是否在校栏填写“是”或者“否”。
5、有遗漏的学生数据请各系辅导员及时与教务处联系,多余的学生数据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注明。
二、毕业生登记表填写工作
毕业生登记表不仅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成长记录,也是学院认定毕业生毕业资格的基本依据。毕业生登记表每人一式两份,一份作为本人个人材料归入毕业生个人档案,一份留存各系,待毕业生离校后统一交学院综合办公室。填写说明见毕业生登记表首页。
为保证以上两项工作能按时、顺利完成,请各系、继续教育学院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学生认真、负责做好,以免贻误学生的正常毕业。并请将毕业生信息核对表原件、电子版于2015年6月26日前交教务处,学生信息变更各项材料于10月20日前交教务处办公室。
附件1:变更材料要求
附件2:《陕西省高校在籍学生基本信息变更申请表》
附件3:分专业分班毕业生信息核对表
教 务 处
2015年5月29日
附件1
变更材料要求
一、属于招生过程填涂错误的,请提供以下材料:
1、《陕西省普通高校在籍学生基本信息变更申请表》;
2、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出具的证明;
3、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
4、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5、学籍管理平台中带学生录取照片的个人信息截图打印页;
6、高考(中考)准考证(加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7、五年一贯制学生需提供省级招生部门的录检表及中学学籍档案。
二、属于在校期间姓名生僻字、身份证重(错)号变更的,请提供以下材料:
1、《陕西省普通高校在籍学生基本信息变更申请表》;
2、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
3、学籍管理平台中带有学生录取照片的个人信息截图打印页;
4、高考(中考)准考证(加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5、五年一贯制学生需提供省级招生部门的录检表及中学学籍档案;
(一)姓名变更的,除提供1至5项材料外还需补充提供以下两项材料:
6、本人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申请更名时的全部材料复印件(或公安部门提供的姓名变更证明,需注明申请更改信息的时间、原因,发函单位固定联系方式,加盖户籍专用章、户籍民警专用章);
7、更改信息前后的新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曾用名一栏需体现原姓名)。
(二)身份证号码变更的,除提供1至5项材料外还需补充提供以下三项材料:
6、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制式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需注明申请更改信息的时间、原因,发函单位固定联系方式,加盖户籍专用章、户籍民警专用章);
7、更改信息前后的新老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8、涉及出生日期变更的提供医学出生证明。
附件2
陕西省高校在籍学生基本信息变更申请表
院校代码: 院校名称:
录取信息 |
考生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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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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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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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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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类别 |
研究生○普通○成人○网络○ |
修改内容 |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民族 ○ |
原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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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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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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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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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 原因 |
(由学生本人填写详细修改原因) 申请人(签字):年月日 |
所附 证明 材料 及 个人承诺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 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姓名变更申请复印件或公安部门证明○ 招办证明函○准考证○学信平台截图○ 医学出生证明○中学档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本人自愿申请以上信息变更,并作如下郑重承诺: 我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可信,本人信息变更前原信息所形成的人身关系不因信息变更后而发生变化。同时,我保证上述承诺内容及提供的相关材料完全属实,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年月日 |
学校审核意见 |
(由院校学籍主管领导填写意见) 院校(盖章)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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