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继续教育学院:
我院2015届2821名学生毕业在即,根据院发[2014]50号文件《陕西青年职业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对预计毕业生进行毕业资格审查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审查依据:
依据《实施细则》第八章第四十七条:具有学籍的学生在学院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完成半年顶岗实习,毕业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合格,在政治思想以及学习、纪律等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第四十八条: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二、审查流程:
1、请各系根据“附件1”核对本系预计毕业生人数,如有需处理的学籍异动学生,需于5月22日之前将材料报教务处审核;
2、请各系依据《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内容要求,对本系预计毕业生进行毕业资格审查,给出毕结业结论,并按照“附件2”格式分专业、按学号顺序于5月29日前上报教务处;
3、教务处根据各系所报内容审核后,上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教务处
201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