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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参加“2015年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推荐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裁判员、监督员的通知

时间:2015-03-25 15:38:17  作者:  点击:

各系(部):

为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强学生职业技能培养,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15年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陕教高〔2015〕4号),以及《关于推荐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裁判员、监督员的通知》文件精神,请各系(部)按照要求(见附件1、2、3、4),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教师参与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裁判员、监督员工作,同时选拔优秀学生参与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项目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15年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精神,2015年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将举办14个专业类别30个竞赛项目(39个分赛项)。根据我院专业设置情况,我院学生可参加的项目包括:会计技能、市场营销技能、电子商务技能、汽车营销、现代物流作业方案设计与实施、中餐主题宴会设计、导游服务、英语口语、文秘速录等9个项目。

二、相关要求

(一)关于推荐裁判员、监督员

1、申报程序

凡推荐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裁判员、监督员的教学系(部),按照相关要求(具体条件见附件1),由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相应表格,经教研室审核、所在系(部)研究并加盖系(部)公章后,于3月30日上午十点前报送教务处,由学院审定后统一上报省教育厅;

2、申报时间

各系(部)须于3月30日上午十点前将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裁判员、监督员报名表(见附件2、3)报送教务处;

(二)关于选拔参赛学生

1、各系选拔优秀学生参加2015年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时,由专业归属系按照相关要求在全院范围内选拔。选拔时须吸收有相关专业课程的学生参加,其他系(部)应积极组织学生参赛;

2、2015年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竞赛项目所涉专业归属系(含英语口语),应按照2014年学院举办的专业技能竞赛成绩组织获奖学生参赛,如有特殊情况须与教务处沟通、协商。其他竞赛项目均须通过举办校内竞赛选拔优秀学生参赛;

3、各系(部)所设专业有对应竞赛项目时,均须组织学生参赛。

4、凡按2014年校内技能竞赛成绩直接组织学生参加省赛(含国赛)的教学系,需将参赛报名表(见附件4)、参赛申请表(见学院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实施方案等材料,于4月13日上午十点前报送教务处;竞赛项目所涉专业归属教学系须于3月30日前,将校内选拔赛方案报送教务处,选拔赛结束后按照上述要求办理参赛手续。

三、其他事项

1、大赛相关文件及附件,请在教务处网页“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2、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郝玥联系。电话:88412976.

附件:

(1)关于推荐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裁判员、监督员

的通知

(2)2015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裁判员推荐表

(3)2015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监督员推荐表

(4)关于举办2015年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

教务处

201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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