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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14届毕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数据核对工作与毕业生登记表填写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12-19 14:25:40  作者:  点击:

关于2014届毕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数据核对工作与毕业生登记表填写工作的通知

各系: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2014届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及我院工作实际,现将我院2014届毕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核对工作与毕业生登记表填写工作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电子注册信息核对工作

1、毕业生电子注册信息核对表由教务处分专业分班级发至各系,各系组织学生本人核对、填写、签名,否则后果自负。

2、毕业生在信息核对过程中发现错误,提出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学生信息修改属于招生过程填涂、录入错误的。

在高考报名信息采集时,因考试学籍信息填涂或者录入错误,未能及时更正,使用错误信息参加高考,报到入学后申请变更者,提供以下材料:

①《陕西省高校在籍学生基本信息变更申请表》(见附件1);

②省级招生部门的录检表;

③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④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⑤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⑥学籍管理平台中带学生录取照片的个人信息截图打印件(教务处提供)或高考准考证(加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2)在校期间因姓名生僻字、身份证重(错)号变更的。

因错号、重号等,不存在冒名顶替等舞弊现象,不涉及出生年月日变更,经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确认需要进行更改的,提供以下材料:

①《陕西省高校在籍学生基本信息变更申请表》(见附件1);

②省级招生部门的录检表;

③更改信息前后的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姓名变更应在户口本曾用名一栏注明原姓名);

④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⑤学籍管理平台中带有学生录取照片的个人信息截图打印件(教务处提供)或高考准考证(加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⑥本人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申请更名时的全部材料复印件或公安部门提供的姓名变更证明(仅姓名变更需提供);

⑦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制式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仅身份证号码变更需提供)。

3、学生将自己的生源填写至生源所在地栏,必须详细到区县,如: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或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

4、请学生在户籍是否在校栏填写“是”或者“否”。

5、有遗漏的学生数据请各系辅导员及时与教务处联系,多余的学生数据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注明。

二、毕业生登记表填写工作

毕业生登记表不仅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成长记录,也是学院认定毕业生毕业资格的基本依据。毕业生登记表每人一式两份,一份作为本人个人材料归入毕业生个人档案,一份留存各系。填写说明见毕业生登记表首页。

为保证以上两项工作能按时、顺利完成,请各系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学生认真完成。请于2013年6月20日前将毕业生信息核对表原件、电子版及各种证明材料交教务处。

附件1:《陕西省高校在籍学生基本信息变更申请表》

附件2:分专业分班毕业生信息核对表

教 务 处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1

陕西省高校在籍学生基本信息变更申请表

院校代码:院校名称:

录取信息

考生号

身份证号

姓名

性别

学生类别

研究生普通成人网络

修改内容

姓名

原信息

修改后信息

身份证号码

原信息

修改后信息

民族

原信息

修改后信息

修改

原因

(由学生本人填写详细修改原因)

申请人(签字):年月日

所附

证明

材料

个人承诺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

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姓名变更申请复印件或公安部门证明

招办证明函个人学籍信息打印件或高考准考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本人自愿申请以上信息变更,并作如下郑重承诺:

我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可信,本人信息变更前原信息所形成的人身关系不因信息变更后而发生变化。同时,我保证上述承诺内容及提供的相关材料完全属实,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年月日

学校审核意见

(由院校学籍主管领导填写意见)

院校(盖章)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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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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