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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第八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12-19 14:17:13  作者:  点击:

关于做好第八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

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系: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八届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陕教高办[2014]12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院省级教学名师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申报教师须为我院承担高职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已获得前七届省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本次评选,已退休的参评教师须为学院返聘教师,并由学院出具返聘证明)。

2、推荐省级教学名师候选人原则上须具有10年(含10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以上高职教学经历;受聘副教授职务;2011—2013年,承担本院教学任务不少于240学时/年。

3、推荐候选人须累计具有企业相关技术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拥有至少一项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以上有效职业资格;一直在行业协会(或企业、单位、机构等)中兼任相关技术职务或担任一定职务,在行业企业的技术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且近3年取得有实质性工作成果。

4、其它评选条件参照附件2《第八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高职高专部分)》。

二、评选程序与要求

1、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准备申报材料,填写相关表格;教学系初审,在评议的基础上择优推荐。

2、教务处根据各系推荐的候选人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意见报教学工作委员会评议,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确定最终推荐名单。

3、本届“教学名师奖”评选增加学生评价环节,学院将组织学生对推荐候选人的现场教学或教学录像的效果进行评价,评价结果汇总后一并上报教育厅。

4、请各系于2014年5月26日17时前,将推荐人选相关材料报教务处,逾期不予受理。

陕教高办[2014]12号文件及相关附件可登http://www.snedu.gov.cn下载使用。

201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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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教学名师评选工作教育厅通知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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