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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09届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电子注册数据校对的通知

时间:2014-12-19 14:13:19  作者:  点击:

关于2009届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电子注册数据校对的通知

各系:

我院2009届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资格审核与电子注册工作已全面展开,为保证此项工作按时、顺利完成,现将上报主要字段以班级为单位,分发各系,请各系高度重视,组织学生认真校对。校对要求如下:

1、必须学生本人亲自填写、校对、修改、签名,否则后果自负。

2、原则上不允许学生更名,以下两种情况例外:

(1)父母离异:必须提供离婚证明、学生诚信登记表(各系提供)、身份证等的复印件;

(2)姓名当中有生僻字:必须提供高考机读卡(各系提供)、学生诚信登记表(各系提供)、身份证等的复印件。

3、原则上不允许更改身份证,以下两种情况例外:

(1)高考时误填:必须提供高考机读卡(各系提供)、学生诚信登记表(各系提供)、身份证等的复印件;

(2)原身份证号错误:必须提供学生诚信登记表(各系提供)、身份证等的复印件、公安机关关于更正身份证的正式说明(原件)。

4、性别有误,予以修改的,请提供:高考机读卡(各系提供)、学生诚信登记表(各系提供)、身份证的复印件。

5、出生日期必须与身份证号中的日期保持一致;学生将自己的生源填写至生源所在地栏,必须详细到地市,如:陕西咸阳。

6、有漏报的学生数据请各系及时与教务处联系,多报的学生数据予以删除。

7、请各系将电子注册主要字段数据表校对表、数据修改情况汇总表、各种证明材料于2008年12月12日前交教务处。

教 务 处

2008年10月10日

附:各班电子注册主要字段数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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