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关于2015届毕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数据核对工作与毕业生登记表填写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12-19 14:13:16  作者:  点击:

关于2015届毕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数据核对工作与

毕业生登记表填写工作的通知

各系、继续教育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2015届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及我院工作实际,现将我院2015届毕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核对工作与毕业生登记表填写工作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电子注册信息核对工作

1、毕业生电子注册信息核对表由教务处分专业分班级发至各系,各系组织学生本人核对、填写、签名,否则后果自负。

2、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籍注册的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高考录取时原始数据中的信息一致,原则上不能再予以变更。因以下特殊情况存在一方面又确需修改的(在校期间同一学生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不得同时更改),请严格按照附件1、附件2提供材料,材料不全或者无正当理由者,不予变更。

(1)属于招生过程填涂错误的;

(2)属于在校期间姓名生僻字、身份证重(错)号变更的。

3、请学生将自己的生源填写至生源所在地栏,必须详细到区县,如: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或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

4、请学生在户籍是否在校栏填写“是”或者“否”。

5、有遗漏的学生数据请各系辅导员及时与教务处联系,多余的学生数据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注明。

二、毕业生登记表填写工作

毕业生登记表不仅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成长记录,也是学院认定毕业生毕业资格的基本依据。毕业生登记表每人一式两份,一份作为本人个人材料归入毕业生个人档案,一份留存各系。填写说明见毕业生登记表首页。

为保证以上两项工作能按时、顺利完成,请各系、继续教育学院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学生认真、负责做好,以免贻误毕业。并请将毕业生信息核对表原件、电子版于2014年6月20日前交教务处,变更材料等于9月底前交教务处。

附件1:变更材料要求

附件2:《陕西省高校在籍学生基本信息变更申请表》

附件3:分专业分班毕业生信息核对表

教 务 处

2014年5月26日

[教务处]陕西青年职业学院 教务处版权所有
西安市长安区常宁新区鱼包头街123号
邮编710100   电话:029-61289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