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级新生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教学司函[2009]24号、陕教生办[2009]2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院2009级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现将上报审核主要字段以班级为单位,分发各系,请各系高度重视、组织学生认真核对。
一、核对具体要求:
1、为提高新生资格复查的准确性,请各系辅导员、各班班主任做好2009级新生电子图像的核对工作,力保学生报考电子图像与本人相符;
2、其它学籍信息须由学生本人亲自核对、修改(修改内容填在修改栏)、签名;
3、核对时姓名不允许擅自修改;
4、身份证号原则上也不允许更改,以下两种情况例外:
(1)高考时误填。更改时必须提供高考机读卡(各系提供)、学生诚信登记表(各系提供)、身份证等复印件;
(2)原身份证号错误。更改时必须提供学生诚信登记表(各系提供)、身份证等复印件、公安机关关于更正身份证的正式说明(原件)。
5、性别有误者,允许修改,更改时须提供:高考机读卡(各系提供)、学生诚信登记表(各系提供)、身份证等复印件。
6、出生日期必须与身份证号中的日期保持一致。
7、请各系各班务必注意学生数据的准确性。若有遗漏的学生数据请及时增补,多报的学生数据应予以删除,交表后教务处一并处理。
二、电子注册时间紧迫,请各系务必将电子注册信息核对表、各班数据修改情况汇总表、各种证明材料于2009年11月12日前交教务处。
教 务 处
2009年11月9日
附:各班电子注册信息核对表
上一条:关于移交专升本考试上线考生学籍档案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组织2010届毕业生校对个人图像信息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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