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校:
为加强高校专业设置引导和宏观调控,形成布局合理、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专业体系,扭转专业设置的同质化倾向。根据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院校专业设置要求,现就我省普通高校2015年度新增高职高专专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高校要结合自身办学实际,依据学校中期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按照需求导向、条件保障、特色定位、规模适度、持续建设的原则,集中优势资源,有目标、有步骤地设置和调整专业。提高专业设置与学校定位的契合度,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申报要求
(一)高校拟增设新专业或调整专业,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
2.有相关专业为依托;
3.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拟设专业人才需求调研情况);
4.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5.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6.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实训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二)高校要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确定增设高职高专专业名称及代码。
(三)需设置教育部已批准设置的目录外专业,须按要求申请进行目录外专业论证。专业论证须提前填报《目录外专业论证专家名单》(见附件1),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组织论证。
(四)增设医疗卫生类、公安类、教育类专业,须征得省级卫生、公安、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联合组织专家对专业办学条件进行现场考察,论证、审核同意后报教育部审批。
(五)教育部将对高等职业院校专业目录进行修订,如有目录外未批新增专业的意见,可一并报送省教育厅,汇总后报教育部。从2014年起,各学校不得举办初中起点五年制临床医学类专业。
三、材料提交
本年度拟新增高职高专专业申报材料统一填写《高等学校增设高职高专专业申请表(试行)》(见附件2),各高校应先行组织校内专家论证审核后上报。独立学院的申报材料须加盖大校公章。
(一)需省教育厅审批的拟新增高职高专专业,申报材料一式七份(含电子版),申报公文二份,于9月8日至10日报至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二)需组织专家论证的拟新增目录外专业,各高校务于8月20日(星期三)之前将目录外专业论证专家名单及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至省教育厅高教处。
(三)拟新增医疗卫生类、公安类、教育类高职高专专业,各高校务于8月20日(星期三)之前将相关主管部门对增设专业意见的公函及专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至省教育厅高教处。
联系人:李顺光(省教育厅高教处)
联系电话:029—88668916 15891398341
电子邮箱:gjcr408@163.com
联系人:董奇(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联系电话:029—82150288 15991628678
电子邮箱:tbhqiqi@163.com
附件:1.目录外专业论证专家名单
2.高等学校增设高职高专专业申请表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6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