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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修订2013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4-12-19 14:00:58  作者:  点击:

关于修订2013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

各系

人才培养方案是学院组织教学、实施教学管理、实现专业培养目标的重要依据。根据学院6月9日教学工作委员会研究意见,学院决定开展2013级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重点

1、课程体系。学院各专业须统一为“职业素质、职业能力、职业能力拓展”三大模块组成的课程体系,以及“课程实训、专项技能实训、专业综合实训”三级实践教学体系。

2、总课时。各专业总学时均须控制在2500学时以内,课内教学学时以1700学时为宜,专项技能实训和专业综合实训等原则上以周为单位集中进行。

3、职业素质模块的几点要求:

(1)《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为必修课,48学时,课堂教学32学时,课内实践16学时;

(2)《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为必修课,64学时,课堂教学48学时,实践16学时;

(3)《体育》为必修课,60学时,第一、二学期开设,第二学期采用项目选修的形式供学生选择。

(4)《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为必修课,40学时,安排在一至五学期进行。

(5)《计算机应用基础》为必修课,64学时,课堂教学32学时,实践32学时,学院根据不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计算机相关课程设置情况,确定该门课程的开设学期。

(6)《军事理论》为必修课,32学时,第一至四学期开设,第一学期以军事技能训练(军训)方式进行,计8学时。

(7)《经济数学》《大学语文》两门课程,各系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自行设置,学院不做统一规定。

(8)专项技能实训原则上以周为单位集中进行,各专业必须在教学计划进程表中列出每学期实训项目,以每周20学时核算课时量。

(9)专业综合实训包括顶岗实习、毕业综合能力考核(毕业设计)等。各专业顶岗实习时间不少于20周(每周按20学时计算,合计400学时)。

二、具体要求

1、各系在接到通知后,应按照修订重点,全面开展调研论证工作,在现有方案的基础上,按照规范格式,认真完成方案的修订工作。

2、各系修订完成《人才培养方案》后,须经各专业的专业建设委员会审定,系主任审核签字,8月30日前报教务处。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审议,学院主管院长审批后执行。

3、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批准实施后,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随意变更。若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须填写《人才培养方案变更审批表》,报教务处审核,主管院长审批。原则上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每年修订一次,且只用于新生。

教 务 处

二0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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