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方案是高职院校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总体设计,也是学院组织教学、实施教学管理、实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依据,更是加强内涵建设的重要抓手。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件要求,现结合我院实际,对制定(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全面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把工学结合作为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切入点,突出职业能力培养,努力提升人才培养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构建课证融通的课程体系。每个专业要明确支撑专业核心能力的5门以上核心课程(其中至少1门为综合性实践课程),将职业资格证书考证内容融进专业课程教学体系中,理论知识和技能训练覆盖职业资格标准的所有知识点、工作内容和技能要求,明确规定学生毕业时须获取的职业资格证书,以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
(二)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大力推行工学结合。要把工学结合作为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切入点,带动专业调整与建设,引导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积极推行订单培养,探索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顶岗实习等有利于增强学生能力的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模式,探索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须邀请3名企业行业专业人士共同制定并实施人才培养方案,允许专业在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过程中根据专业实际调整教学模式,加大培养弹性;各专业都要保证学生至少有半年时间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
(三)坚持素质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重视学生共性提高与个性发展。为了拓宽学生选择空间,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必要时对同一专业可根据岗位需求、学生兴趣和教学条件等设置多种岗位知识课程模块供选修,给学生更大的自主选择空间,形成独具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
(四)根据岗位设置课程,整合并优化课程体系。各专业要切实围绕职业岗位及核心技能培养设置课程,加大对原有课程的整合力度,优化课程内容,构建理论实践一体化课程,建立基于工作过程和任务的特色鲜明的课程体系。
(五)根据岗位练就技能,突出职业能力培养。为突出核心职业能力培养,人才培养方案必须体现主干课程设置与核心职业岗位真实工作内容相吻合、实践教学标准与职业岗位能力标准相吻合、人才培养过程与实际工作过程相吻合,以保证学生掌握所从事职业岗位需要的技能。
三、人才培养方案的框架体系
(一)专业代码、招生对象及学制
(二)培养目标
(三)人才培养规格
(四)职业面向与证书
1、职业面向
2、基本技能与职业资格证书
(五)培养模式及教学要求
(六)主干课程设置及要求
(七)实践教学体系
(八)实践教学条件配置与要求
(九)毕业要求
(十)各类附表
(十一)必要的说明
四、课程体系
(一)课程设置要求
1、课程设置应围绕工作过程和职业岗位进行设置,教学过程应体现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
2、课程体系应从职业角度出发进行构建,积极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发核心课程,根据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参照职业资格标准,改革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
3、以课程综合化为突破口,加快课程内容整合,切实做到根据岗位定课程。
4、各专业须按照“2+1”模式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即第一学期到第四学期进行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第五、第六学期安排顶岗实习及毕业实习或毕业设计,具体组织实施方式可灵活掌握。
(二)模块构成
专业教学计划中课程按照性质分为必修课和限选课,按照课程类别可分为职业素质课程、职业能力课程和职业能力拓展课程三大模块。
1、职业素质模块
(1)职业素质模块指面向全院学生开设的以素质教育为主的课程,重在培养学生诚信品质、敬业精神、责任意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意识等基本素养,是高素质人才培养的基本保证。职业素质模块开设的学期原则上不得随意调动,若确有特殊情况,需先向教务处提出调整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
(2)职业素质模块的几点说明:
第一,按《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 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施意见》(陕教工[2008]32号)文件精神,“两课”为必修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48学时,课堂教学32学时,课内实践16学时,第一学期开设;《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64学时,课堂教学48学时,实践16学时,第二学期开设。课程考核形式均为“考查”。 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组织实施。
第二,《形势与政策》为必修课,16学时,采用讲座、视频直播、社会调查等形式进行,第一至四学期开设。由教务处统筹安排,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组织实施。
第三,《体育》为必修课,60学时,第一、二学期开设,采用项目选修的形式供学生选择,考核形式均为“考查”。由教务处统筹安排,体育教研室组织实施。
第四,《高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以讲座形式开设,学生工作部统筹安排,各系组织实施。
第五,《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为必修课,分为《职业生涯与发展规划》(20学时)和《就业指导》(20学时)共40学时,采取大班讲座结合现场模拟实践等多种形式进行,安排在一至五学期进行。教务处统筹安排,招生就业处组织实施。
第六,《计算机应用基础》为必修课,72学时,课堂教学36学时,实践36学时,要求学生须达到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证书或教育部教育信息管理中心ITAT证书水平。各系可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中计算机相关课程设置情况,确定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的开设学期。教务处统筹安排,数字信息技术系组织实施。
第七,《大学英语》为必修课,144学时,第一、二学期开设,从第三学期开始各系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自行确定开设专业英语或大学英语,考核形式为“考试”。教务处统筹安排,财经系组织实施。
第八,《经济数学》、《高等数学》、《大学语文》为选修课,学时分别为72学时,各系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设置。
第九,公共艺术课程(《音乐鉴赏》、《舞蹈鉴赏》、《美术鉴赏》、《影视鉴赏》、《书法鉴赏》、《艺术导论》)为选修课,学时为36学时,各系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设置。
2、职业能力模块
职业能力模块包括职业能力形成所需的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以及为职业能力培养所开设的阶段性实习实训类课程。
3、职业能力拓展模块
职业能力拓展模块是进一步区分专业方向,实施文理渗透,着重培养学生适应职业岗位群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为学生今后职业发展及个性化服务的课程。
(三)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是以技能训练和操作能力培养为主的教学环节或形式,其内容包括新生入学教育与军训、社会实践、专业实践等。其中专业实践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课程实训(包括综合实训课程)
要围绕人才培养目标,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使学生熟练掌握一定的操作技能,为专业技能的培养奠定基础。课程实训要有详细的计划,明确实训的目标、方法和课时等内容。
2、专项技能实训
要在课程实训的基础上,通过实际操作训练,培养学生掌握人才培养目标中规定的岗位技能,专项技能实训原则上以周为单位集中进行,要求在教学计划进程表中列出每学期实训项目。
3、专业综合实训
各专业要有周密的综合实训计划,科学安排学生在专业对应的岗位群进行实训,使学生掌握专业全部技能,实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专业综合实训包括顶岗实习、毕业综合能力考核(毕业设计)等,其中顶岗实习时间不少于20周(每周按20学时计算,合计400学时)。
五、教学计划
(一)总学时
总学时控制在2400~2600学时以内,课内教学总学时以1600~1800学时为宜,集中实践教学原则上以周为单位集中进行,每周按20学时计算,一天按4学时计算。课内教学活动周学时原则上控制在22~26学时。
(二)教学形式
包括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其中实践教学不低于总学时的50%。
(三)考核方式
各专业应根据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课程的性质及特点,适量减少考试课程门数,增加考查课程门数;减少笔试,增加技能操作考核。
六、程序说明
(一)各系在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过程中,应采取切实有效的形式,认真听取企业行业专家对课程体系的建议和意见,同时依据本原则意见,由系主任总负责,专业带头人或负责人主持,相关教师和专业建设委员会等有关人员共同参与,经本系讨论修改审定后,报教务处审核。
(二)教务处审核并报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研究通过,经主管院长签字后生效。
(三)教学计划批准实施后,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随意变更。若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须填写《教学计划变更审批表》,报教务处审核,主管院长审批。
(四)各系应根据市场需求和岗位要求,每年六月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七、附则
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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