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原则。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确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第二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以及专业、课程、教材、实训室、实践教学、教学仪器设备、教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等。
第三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研究高职教育教学规律,提高教学管理水平,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进行;制定教育教学改革、专业、课程、师资队伍建设等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各个教学环节的规章制度,保证教学工作规范运行;建立完善的教学监控机制,提高教学质量;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
第四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方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高职教育教学规律,注重现代管理方法的应用,努力推进教学管理的现代化。
第二章 教学管理机构
第五条 院级教学管理机构
(一)院长是学院教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管理和教学改革工作。主管教学副院长协助院长主持教学管理和教学改革工作。主管教学副院长的职责是:
(1)组织建立全面的教学管理工作体系,领导教学计划的制定、实施以及教学运行过程的质量管理。
(2)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有计划地抓好专业、课程、教材、实训室、实践教学基地、图书资料等建设工作,不断充实完善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3)组织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处理日常教学行政工作。
(二)教务处是在院长和主管教学副院长领导下管理教学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统管全院的教学工作,职责是:
(1)编制并下达教学执行计划、课程表和校历。
(2)负责检查教学大纲和各教学环节的运行情况。
(3)组织各系做好教学过程的监控、管理以及全院教学质量评价工作。
(4)负责全院教师教学工作量的统计和审核工作。
(5)组织教学成果奖的评选推荐和申报工作。
(6)负责课程建设的组织管理工作以及精品课程的评选推荐申报工作。
(7)负责草拟学院专业建设发展规划,组织各系做好新专业的调研、论证和申报等工作。
(8)负责实训室建设和教学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
(9)负责教材建设及教材的征订发放等工作。
(10)负责全院学籍管理工作,做好毕业生档案的审核以及毕业证书的发放等系列工作。
(11)组织安排专升本以及英语应用能力等级考试等相关工作。
(12)负责教学文件及材料的管理、归档以及有关教学数据的统计工作。
(13)制定并完善学院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14)负责统筹协调有关教学教育评估工作。
(15)完成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院布置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系级教学管理机构
(一)系主任是系级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系的教学管理和教学改革工作。其职责是:
(1)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本系的专业、课程及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2)组织制定本系专业教学计划,经教学工作委员会通过后组织实施。
(3)审定本系各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执行计划。
(4)组织教学检查,定期开展教学质量评估,研究和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5)负责教材建设工作。根据学院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地选用教材,并根据需要组织编写教学辅助资料。
(6)负责本系教师培养工作,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重点抓好专业带头人的培养选拔及骨干教师的培养提高工作。
(7)组织教研室主任制定工作计划,督促指导教研室开展教学研究活动。
(8)负责教学运行管理、学籍管理和教学档案管理。
(二)教研室是按学科、专业或课程设置的教学研究组织。教研室工作由教研室主任负责,其职责如下:
1、组织制定课程教学大纲,负责完成本室各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教学任务,根据教学任务,安排任课教师。
2、开展教学内容、教学手段、教学方法的研究与改革。定期组织教研室活动,做好活动记录,每学期末将活动记录交所在系统一存档。
3、负责本室教师的培养工作,坚持教师互相听课制度,并提出教师队伍补充、调整的建议。
4、参与实验室的基本建设工作。
第三章 教学计划管理
第七条 教学计划是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培养过程及方式的总体设计,是组织和安排教学任务的基本依据,是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文件。制定教学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课程设置符合市场需求,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突出实践教学。
(三)注重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整体优化课程结构。
第八条 教学计划内容包括:
(一)培养目标及培养要求。
(二)修业年限。
(三)课程设置(含课程性质、基本要求、类型、学时、开课时间、实践环节安排等)。
(四)主要课程说明。
(五)专业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分析。
(六)课程结构分配表。
(七)教学总体进度表。
(八)实习实训及考证要求。
(九)就业岗位。
第九条 制定教学计划的程序
(一)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教务处提出制定教学计划的指导意见,由专业所在系主持制定教学计划草案,经系专业建设委员会讨论、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主管教学院长签字后下发执行。
(二)根据市场和人才培养的需要,各系对教学计划可进行适当调整。调整教学计划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经教务处长审核后,报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教学计划的实施
(一)教务处于每学期第十五周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总体进度编制出下一学期教学执行计划,向各系下达教学任务。
(二)各系依据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填写教学任务呈报表(内容包括课程名称、任课教师姓名、教师职称、学时、承担教学任务量、分合班情况、实训室使用计划,以及系主任审核签字等)。
(三)教务处根据各系呈报内容、教学资源总体情况及教学运行规律,编制综合课程表、实训课程表,课程表在开学前一周由教务处发至各系。
第十一条 任课教师在接受教学任务后,根据课程表及教学大纲制定出教学进度表,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系主任批准后实施,并由系统一存档。
第十二条 课程表、教学进度表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更改。如遇特殊情况需作调整,应严格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教学运行管理
第十三条 教学运行管理包括教学大纲的制定、课堂教学环节、实践教学环节的组织与管理、学籍管理、教师工作管理、教学资源管理和教学档案管理等。
第十四条 教学大纲的制定
(一)制定教学大纲要以教学计划为依据,以纲要的形式规定课程内容,符合人才培养目标的原则。
(二)教学大纲包括课程教学目的、教学要求、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教学重点与难点、实践教学各环节的要求、课时分配、考核方式、参考书目及必要的说明。
(三)各系根据教学大纲编制原则,组织教师编写,提交系专业建设委员会讨论通过,报教务处备案执行。
第十五条 课堂教学的组织与管理。课堂讲授是教学的重要形式,各系的任务是:
(一)选聘教学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专业技能强的教师担任主讲教师;被选聘的新开课或开新课的教师必须经过所开课程各教学环节的实践。
(二)组织任课教师认真研究教学大纲,选用与教学大纲相适应的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编写教案及教学进度表。
(三)组织教师开展教学方法的研究,提倡启发式教学,注重对学生思维方法的训练。积极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扩大课堂教学信息量,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六条 实践教学的组织管理。制定学院“实践教学管理办法”,组织安排实践教学工作,改革实践教学内容,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动手能力。
第十七条 日常教学管理。严格执行课程表、教学进度表和考试安排表,保证教学秩序的稳定。
第十八条 教师工作管理。根据学院《教师工作规范》和《教师年度考核办法》施行。
第十九条 教学资源管理。由学院实训与网络中心根据相关的规章制度对教室、多媒体教室、语音室、微机室、实训室等进行科学规划和管理,最大限度地合理利用教学资源,为教学工作提供保障。
第二十条 教学档案管理
(一)教学档案包括教学文件、教务档案、教师业务档案、学生学习档案等。
(二)教学档案根据学院档案管理制度实行院系两级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籍管理。严格按照《陕西青年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对学生的入学资格、在校学习情况及毕业资格进行审查、记录和管理;制定学生学习成绩管理办法,重点对学生登记表、考试成绩表、电子学籍库、电子成绩库加强维护管理,特别是对学籍异动学生的学籍管理,在接到相应文件后,应立即在学籍库中做相应调整,保证各种学籍信息完整、准确、规范。
第五章 教学质量管理
第二十二条 教学管理的最终目的是提高教学质量,通过对日常教学工作的严格管理和监督,建立科学、全面、可操作的教师教学质量标准、实践教学质量标准等教学各主要环节的质量标准和检查评估体系,实现最佳的教学效果。
第二十三条 建立教学质量检查制度和健全教学质量信息的反馈渠道,主要检查教书育人、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进度、教学效果、教学管理和学生学习情况。采取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制度、教学信息员制度、教学督导制度,以及开展学生评教、教师评课活动,及时了解教学信息,监控教学情况,对教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责任人反馈,限期整改。
第二十四条 建立听课制度。根据学院有关规定,系主任及其他处以上干部和教研室主任要定期深入课堂听课,了解教学工作情况、学生到课情况,及时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五条 积极开展教学质量考评工作。考评工作由教务处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建立科学、公正的教学质量评价方案和考核办法,依据评价方案和考核办法对学院的教学及教学管理质量进行评价考核,真正起到监控作用,促进学院整体教学水平的提高。
第二十六条 建立与教学质量监控、考评相适应的奖惩制度。明确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制;积极开展精品课程和优秀教师的评选及表彰活动,使教学质量与每个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的切身利益直接挂钩。
第六章 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第二十七条 教学基本建设的内容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教学仪器设备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教学管理制度建设等。
第二十八条 教学基本建设以学院总体规划和各阶段发展目标为依据,统筹规划,严密组织,突出特色,提高质量。
第二十九条 专业建设。根据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形势,适时进行专业设置和教学内容的调整,优化专业结构。
第三十条 课程建设。以教育教学研究为基础,有目标、分阶段的具体实施。以评选精品课程为中心,带动学院整体课程体系的改革与建设。
第三十一条 教材建设。按照学院《关于教材选用、订购、供应的规定》,优先选用国家高职高专教材;结合精品课程建设,编写适合高等职业教育的特色教材。
第三十二条 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一)实训室建设。集中力量建设好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实训室;制定完善的实训室管理制度,做好实训室的计划管理、技术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健全实训室建设的检查验收制度和实施操作办法。
(二)实习基地建设。明确各级各类实习基地的职责,逐步完善实习基地的检查与评估体系;在坚持实习基地建设标准的前提下,大胆创新,不断扩大校内外实习基地,培养学生实际动手能力。
第三十三条 教学仪器设备的建设管理。制定教学仪器设备建设规划,组织各系依据专业情况提出年度建设计划,按照学院《设备及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负责教学仪器设备的招标、采购及验收,保证教学运行过程顺利实施。
第三十四条 教师队伍建设管理。制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采取在职与脱产相结合、以在职为主的培训方式,提高教师整体素质;重点抓好中青年“双师型”和“双师素质”教师的培养提高,注意选拔培养专业带头人和业务骨干;加强兼职教师队伍管理。
第三十五条 教学管理制度建设。制定并完备教学基本文件,包括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课程表、教师授课计划表等;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包括学籍管理、成绩考核管理、实训室管理、排课与调课、教学档案保管等制度;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和奖惩制度;学生课堂守则等学生管理制度。
第七章 教学管理与教育研究
第三十六条 教学管理与教育研究要紧密结合教学改革的实际。重视素质教育、重视学生个性发展、重视学生技能培养,实行因材施教。
第三十七条 面向二十一世纪,积极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改革。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