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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章制度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实训室建设及管理办法

    时间:2019-12-17 19:01:08  作者: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实训室建设,规范实训室管理,合理配置资源,充分发挥其在高职教育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学院成立实训室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实训室建设工作,院长担任组长,主管教学及后勤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监察审计处、教务处、资产财务处、后勤服务管理中心、含光校区管理处、新校区建设办公室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务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能:全面领导学院实训室建设工作,审议学院实训室建设发展规划及年度重点项目建设计划。

    (二)办公室主要职能:统筹学院实训室建设及管理工作,制定学院实训室建设发展规划,落实立项申报、设备维护及耗材采购等审核工作。

    第三章 实训室建设

    第三条 建设原则

    (一)满足教学需要。实训室建立要符合学院发展规划要求,适应学院专业人才培养需要,有利于全面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二)服务教学科研。实训室主要功能是服务学院教学和科研工作、提升学院师生的职业能力,同时兼顾开展校企合作及社会服务工作。

    (三)兼顾前瞻实用。实训室建设要根据实训项目做好方案设计及设备选型,按照立足现实、注重实用、适当超前的原则进行建设。

    (四)规范建设程序。实训室建设按照院系(部)两级论证申报、立项、招标、施工、验收、结项等流程进行。

    第四条 申报与立项

    各系应认真调研、论证实训室建设项目,并填写《陕西青年职业学院实训室建设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申报书于每年9月底前交教务处。学院实训室建设领导小组于10月初对各系(部)申报新建项目进行论证,对投资额度超过50万元的实训室,学院将组织专家深入论证。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列入次年财务预算进行建设。

    第五条 招标与施工

    (一)资产财务处负责办理实训室建设项目政府采购报审手续,学院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省财政厅相关批复负责招标事宜。

    (二)教务处负责合同签订及建设工作,中标企业和申报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建设协调工作,实训室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

    (三)建设项目内容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时,由使用部门办理变更手续,教务处审核,实训室建设领导小组审批。

    第六条 验收与结项

    (一)项目建设完成后,使用部门从满足实训功能及建设目标等方面进行验收,教务处对照合同进行验收,学院实训室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竣工验收。

    (二)教务处负责与各使用部门办理实训室委托管理及设备移交手续,各使用部门负责进行实训室资产登记。

    (三)教务处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实训室建设项目付款手续。合同约定有质保金的,在质保期后由使用部门向教务处出具项目质保期评定报告,教务处审核后办理后续手续。

    第七条 整合与撤销

    各系应加大实训室使用力度,切实提高实训室使用效率,对于使用率较低的实训室将逐渐减少投资;对于承担教学、科研、对外服务工作量大幅减少的实训室,以及因专业方向、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不再需要的实训室,应及时报学院审批给予整合或撤消。

    第四章 实训室管理

    第八条 管理模式

    实训室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采用院系(部)两级管理模式进行管理,教务处统筹管理学院所有实训室,具体管理公共实训室;专业实训室由各系(部)申请,学院审批后由教务处委托管理。

    第九条 管理职责

    (一)教务处职责

    负责统筹管理实训室,根据教学需要规划、调配实训资源,定期对实训室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检查评估实训室的管理与运行绩效。

    (二)使用部门职责

    1.负责实训室日常管理。选聘实训室管理员,明确职责,并结合实际制定实训室管理细则。对于有大型设备或专业设备的应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操作规程。

    2.做好实训室设备维护、耗材管理、卫生保洁及用水用电安全等工作,规范学生对实训设备的操作,排查实训室存在的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障实践教学顺利开展。

    3.做好实训室资产登记及使用记录等统计工作。

    第十条 设备维护

    (一)实训室设备出现故障时,各使用部门直接与施工企业或设备厂家联系,查找问题,寻求解决方案。联系无果时,可与教务处联系协调处理。设备维修时,使用部门应认真填写《陕西青年职业学院实训室设备维修申报表》(见附件2),维修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由教务处负责审批;2000元到10000元的由主管院长负责审批;10000元到20000元的由院长负责审批;20000元以上的由实训室建设领导小组审核并报院长办公会研究。

    (二)实训室中水、电、暖以及建筑物等出现故障时,各使用部门与后勤服务管理中心或含光校区管理处联系解决。

    (三)实训室设备维修经费由教务处统筹。对于维修金额大于5000元或单价大于1000元的零部件采购,各使用部门应于每年9月底前向教务处申报,列入学院次年预算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 耗材管理

    (一)各使用部门应加强耗材管理,并结合实训室实际制定实训耗材管理细则,严格耗材使用程序,节约资源。

    (二)耗材采购。5000元以下的耗材采购,由使用部门组织采购;5000元以上的耗材采购,由使用部门填写《陕西青年职业学院物资、服务采购项目审批表》(见资产财务处网站),经审批后,按学院物资采购程序组织采购。

    (三)采购经费。实训耗材采购经费由各系实习实训经费中支出。

    第十二条 实训室使用

    (一)使用原则

    实训室为学院共有资源,各部门可根据教学需要,提前一周提出使用计划,各实训室管理员应积极配合,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其它部门正常使用实训室资源。

    (二)使用流程

    1.公共实训室使用流程

    各使用部门于每学期开学前一周提出申请,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并通知使用部门或见课表。

    2.专业实训室使用流程

    专业实训室本着服务专业优先使用,其它专业插空安排的原则进行。每学期开学前一周,使用部门根据课程教学情况提前做好实训室使用计划,并将使用计划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实训室空闲情况安排其它专业课程教学使用。

    (三)开放

    1.为方便学生课余时间开展实训,实训室应尽量对学生开放使用,具体开放实训室及开放时间视情况而定。

    2.各系应积极利用实训室开展校企合作、校校合作,进一步扩大实训室在行业及校际之间的影响,提高专业知名度,打造精品专业。

    3.学院鼓励实训室开展各种对外培训、资格证书考试等社会服务,但利用实训室进行有偿服务的,所得收入应按学院相关财务制度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实训室建设项目申报表

    2.陕西青年职业学院实训室设备维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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