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各部门: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实训室建设及管理办法(修订)》已经学校2024年11月14日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
2024年11月21日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实训室建设及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实训室建设,规范实训室管理,充分发挥实训室在高职教育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学校成立实训室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实训室建设工作,校长担任组长,分管纪检、审计、教学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党委(院长)办公室(审计)、教务处、资产财务处、后勤服务管理中心、各系主要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务处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能:全面领导学校实训室建设及管理工作,审议学校实训室建设规划及年度重点项目建设计划。
(二)办公室主要职能:统筹学校实训室建设及管理工作,制定学校实训室建设规划,指导各系做好实训室建设及管理工作。
(三)各系主要职能:制定本系实训室建设规划及方案,做好实训室建设及管理工作,规范使用实训室,开展实践教学。
第三章 实训室建设
第三条 建设原则
(一)满足教学需要。实训室建立要符合学校发展规划要求,适应学校专业人才培养需要,有利于全面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二)服务教学科研。实训室主要功能是服务学校教学和科研工作、提升学校师生的职业能力,同时兼顾开展校企合作及社会服务工作。
(三)兼顾前瞻实用。实训室建设要根据实训项目做好方案设计及设备选型,按照立足现实、注重实用、适当超前的原则进行建设。
(四)规范建设程序。实训室建设按照论证、申报、审批、立项、招标、施工、验收、审计、结项等流程进行。
第四条 论证与申报
(一)论证。
1.各系应结合教育部专业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简称“标准”)和人才培养实际,调研论证实训室建设项目。原则上应优先建设“标准”所列实训室,“标准”以外实训室应重点论证。
2.实训室建设项目的论证按照预算金额大小分类进行。项目预算金额小于100万元的,由各系组织,其中预算金额10万元以内,由校内人员论证;10万元至100万元的,至少邀请2位校外专家参与论证;100万元以上的,至少邀请3位校外专家参与论证。项目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在各系论证基础上,实训室建设领导小组再进行论证。论证专家应包括学校、行业或企业人员。
(二)申报。各系应填写实训室建设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同时提交实训室建设项目论证意见表(见附件2),申报表和论证意见表于每年8月底前交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提交实训室建设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列入次年财务预算。
第五条 审批与立项
实训室建设项目审批严格按照《陕西青年职业学院(陕西省团校)采购管理办法》(院发〔2022〕57号)执行。1万元至10万元的项目,由分管领导、联系系领导和校长依次审批;10万元至100万元的项目由院长办公会审批,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党委会审批。
各系填写实训室建设项目立项审批表(见附件3),并办理立项手续。工程类项目应办理事前审计手续。
第六条 招标与施工
(一)招标组织。各系提供实训室建设资料,招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办理实训室建设项目招标手续,并组织招标。
(二)签订合同。招标结束后,各系应在1个月内按照学校经济合同管理有关要求与中标企业签订合同。
(三)项目实施。各系和建设企业应指派具体责任人负责实训室建设工作。原则上,建设内容不能变更。确需变更时,应按学校采购管理办法办理变更审批手续。变更总金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变更手续完成后及时报教务处备案。
(四)加强管理。实训室建设应实施监理制度,建设项目预算金额200万元及以上的独立实施监理,预算金额2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合并为一个监理项目,当年只有一个建设项目时仍需配备监理。当年未纳入同批次监理项目的,可将该项目的监理预算追加至当年监理项目中,追加金额超过10%的,应单独招标监理单位。监理由教务处组织,实施过程接受纪检部门监督。
第七条 验收、审计与结项
(一)项目验收。项目建设完成后,承建企业首先进行自验,并出具自验报告;各系按照合同约定,从功能实现和目标达成等方面进行部门验收;学校招标工作委员会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中提出的问题,施工单位应认真整改并提交复验报告。工程项目还应进行结项审计。
(二)支付款项。合同约定有预付款的,应按照时间节点及支付条件及时办理预付款手续。项目验收及审计完成后,应及时办理资产登记及项目款支付手续。合同约定有质保金的,质保期满后由各系出具项目质保期评定报告,按合同要求支付质保金。
第八条 整合与撤销
各系应加大实训室使用力度,切实提高实训室使用效率,对于使用率较低的实训室要逐渐减少投资;对于承担教学、科研、对外服务工作量大幅减少的实训室,以及因专业方向、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不再需要的实训室,应及时报学校审批给予整合或撤销。
第四章 实训室管理
第九条 管理职责
(一)教务处职责。制定实训室管理相关制度,检查评估实训室运行绩效,统筹做好实训室安全管理。
(二)各系职责。各系是实训室管理的主体,各系主要负责人是实训室管理主要责任人,实训室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具体职责如下。
1.制定本系实训室管理细则、设备操作规程等制度。做好实训室使用规划,合理安排实训内容。定期开展培训,指导师生规范使用实训设备,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2.负责日常管理。做好实训室日常运行、教学日志登记、绩效评价、设备维护、耗材管理、卫生保洁等工作,保障实践教学顺利开展。
3.负责安全管理。定期检查安全设施设备,完善各类安全标识、开展分级分类管理及安全检查,特殊设备应制定相应操作规程,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4.做好实训室资产登记及管理等工作。
第十条 设备维护与耗材管理
(一)各系应定期对实训设备进行维护检修,出现问题及时报修。设备故障报承建企业维修,网络故障报教务处维修,水、电、暖以及建筑物(门、窗、灯、风扇)等基础设施故障,报后勤服务管理中心维修。
(二)实训耗材由各系自行统筹采购,各系应加强耗材管理,严格耗材使用程序,节约资源。
第十一条 实训室使用
实训室为学校共有资源,本着所属系优先使用,其它系插空安排的原则开展教学活动。鼓励实训室对学生开放使用,开展校企合作及对外培训、资格证书考试等社会服务。利用实训室进行有偿服务的,应按学校相关财务制度进行审批。
第十二条 奖励
各系应积极申报各级各类实训室(基地)项目,争取更多荣誉。对获得省级实训室(基地)称号的,给予建设团队5000元奖励;获得国家级实训室(基地)称号的,给予建设团队10000元奖励。奖励不重复计发,补足相应差额,由各系制定方案并经教务处备案后发放。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实训室建设项目申报表
2.实训室建设项目论证意见表
3.实训室建设项目立项审批表
附件1
实训室建设项目申报表
一、基本情况 |
实训室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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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公章) |
| 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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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 | □财政专项 □学校专项 □企业赞助 □其它 | 预算(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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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 计划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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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设地点 |
| 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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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专业 | 专业名称 | 专业人数 | 专业教师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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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实训(科研) 或校企合作项目 | 名称 | 预计学时(学期) | 实训(合作)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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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前期准备情况 |
1.相关专业实训现状 2.项目可行性必要性 3.前期调研论证情况 4........ |
三、具体建设方案(可附实训室建设图纸等文件) |
1.人员安排 2.施工计划 3.相关图纸 4. ....... |
四、绩效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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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设备清单(可附页) |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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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建设团队成员 |
序号 | 姓名 | 职称 | 工作职责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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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实训室建设项目论证意见表
项目名称 |
| 预算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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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部门 |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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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证 意 见 |
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
专家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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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10万元以内,由校内人员论证;10万元至100万元的,至少邀请2位校外专家参与论证;100万元以上的,至少邀请3位校外专家参与论证。邀请专家应包括学校、行业或企业人员。
附件3
实训室建设项目立项审批表
项目编号: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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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建设【 】 维修【 】 | 实施时间 |
| 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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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 预算金额 |
| 预算审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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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部门 |
| 项目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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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 (项目方案可附后)
申报部门签名: 年 月 日 |
项目内容可研评审意见 | 评审(专家)组组长: 年 月 日 |
统筹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 部门签名: 年 月 日 |
联系系领导、统筹管理部门分管领导 意见 | 联系系领导签名: 分管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
学校审定意见 | 校长签名: 年 月 日 |
采购审核意见 | 1、报财政政府采购审批 2、学校招委办采购 招委办审签: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