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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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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文明教室”创建活动的通知
2018-10-16 08:15  

各系、五年制高职部:

为发挥文明有序的教室环境在优良学风建设过程中的推动作用,努力营造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文化育人的良好氛围,创建干净整洁的教学环境,展现文明和谐的校园风貌,学院决定开展“文明教室”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文明教室”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落实“文明教室”创建活动。

组    长:赵兴刚

副组长:张小卫

成    员:刘延民    王 瑜    王 欣     邵 华

庄绪强朱凯利 盛 林韩凯军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活动的各项具体事务。

二、活动内容

加强内涵建设,强化日常管理,通过宣传引导、监督检查、评比表彰等形式,开展“文明教室”创建活动。

1.“文明教室”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文明教室”评分标准》(附件1)及《教室卫生标准》(附件2),建立教室卫生监督检查机制。

2.教室管理责任部门按照标准加强教室卫生、设备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

3.教室管理责任部门进行自查自评,按照《“文明教室”参评名额分配表》(附件3)推荐 “文明教室”候选名单。

4.领导小组对教室卫生、设备管理、课堂风貌等情况进行检查,引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和学习风气。

5.领导小组参照“文明教室”评分标准,在“文明教室”候选名单中评选10个“文明教室”。

三、实施步骤

1.动员启动(10月)。召开“文明教室”创建活动启动会议,部署实施方案,落实分工,明确责任。在校园开展“文明教室”创建活动宣传工作,营造人人参与、师生共创的良好氛围。

2.具体实施(10月-12月)。教室管理责任部门从教室卫生、设备管理、课堂风貌等方面入手,开展“文明教室”创建活动。

3.自查自评(10月-12月)。教室管理责任部门于每月20日前完成当月自查自评工作,推选出“文明教室”候选名单。

4.检查评选(10月-12月)。领导小组于每月25日之前开展当月检查评选工作,参照评分标准在候选名单中评选出10个“文明教室”。

四、表彰奖励

领导小组于12月底在前期评选的基础上,对教室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进行综合考评,表彰奖励“文明教室”创建活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文明教室”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15日

附件【教室布局图.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3.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1.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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