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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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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制)订2017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
2017-06-07 10:13  

各系:

根据学院工作安排,近期将开展2017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修(制)订范围

2017年拟招生的专业。

二、修(制)订原则

坚持产教融合、创新发展,细化人才培养各环节的质量标准,整体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同时兼顾人才培养方案的相对稳定性和教学计划的严肃性,注重人才培养的延续性。

三、修(制)订要求

(一)各系在2016级人才培养方案基础上进行修订。

(二)各系应加强调研,了解行业企业用人需求,明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规格,结合教学计划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修订工作。

(三)相关系应结合现代学徒制试点或订单班(冠名班)实际,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人才培养方案。

(四)各系业参照最新《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434项),对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进行梳理,调整课程内容及毕业要求,确保毕业资格要求的证书与当前国家证书体系相对接。确无对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可从具有权威性的行业证书中择优选取,同时强化综合技能实训课程中的技能测试与考核。

(五)开展课程整合,突出专业能力核心课程,对无法有效支撑本专业人才培养、内容重复的课程进行优化整合。

(六)周学时数应控制在22~26学时,学院统一开设的在线课程不计入周学时数。

(七)人才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要规范与创新相结合,遵循(修)订工作流程、框架等规范前提下,在课程体系构建、课程设置安排、教学组织形式等方面有所创新,体现专业教学改革、课程改革的新进展、新成果。

四、工作安排

(一)各系加强统筹协调,认真组织,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经各专业建设委员会审定,系主任审核签字后,报送教务处。

(二)报送时间:7月3日前。

(三)联系人:邵雨联系电话:88429872

教务处

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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