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训室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制定本实训室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二、实训室要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检查,对于违反操作规程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应予以坚决制止,并做好必要记录。
三、实训室要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排放废气、废水,不得随意丢弃废物,不得污染环境。
四、实训室要落实防火、防爆、防盗、防辐射污染等方面的安全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
五、用电需确保安全,严禁乱接乱拉电线。
六、实训室要严格执行准入制度,未经安全考核或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进入实训室。
七、实训人员必须保持高度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熟悉实训室及周围环境,如水阀、电闸、安全门、灭火器及室外水源的位置。
八、凡有危险性的实训必须两人以上进行。任课教师要讲清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不得让非实训人员操作,实训人员不得擅离现场。
九、下班时必须关闭电源(确因特殊需要不能关闭的必须做好安全防范)、水源、气源、门窗。最后离开实训室者要负责检查。
十、出现意外事故时保持镇定,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及时逃生报警,如有可能,采取力所能及的控制措施。
十一、凡违反安全规定造成事故的,要追究个人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
实训室安全细则
一、电
1.连线:仪器连线必须使用带有接地的三根线的护套线,不可使用普通的塑料绞线。严禁私拉乱扯。
2.接地:仪器应有良好的接地,提高仪器的稳定性及安全系数。
3.维修:维修仪器时必须切断电源,方可拆机修理。
4.强电:需要对强电进行维修、改造时,必须由持有市供电局和劳动局核发的电工证的人员进行操作。
5.检查:如遇线路老化或损坏应及时地更换。
6.触电: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断电或绝缘脱离后对触电者进行急救。
二、水
1.上水:水龙头或水管漏水时,应及时修理。
2.下水:下水道排水不畅时,应及时疏通。
3.暖气水:发生暖气漏水时应首先切断电路电源并及时关闭暖气阀门。
4.纯净水: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取水时应注意及时地关闭取水开关,防止溢流。
三、火
1.明火
(1)实训室内严禁吸烟。
(2)在存放易燃物品及原料的实训室内不得使用明火。
2.火情处理
(1)报警:119(说明火源、火情、单位名称、地理位置,或明显标志)
措施:早发现、早处理、早报告
(2)灭火:学会使用灭火器(一拔、二握、三瞄、四扫)
①易燃固体、易燃气体、易燃液体和带电物体着火时,可用干粉灭火器灭火。
②导线或电器着火时,应先断电,再用干粉灭火器灭火。切不可用泡沫灭火器,此灭火器导电。
③衣服着火时,应尽快地脱掉衣服,并用水灭火。或就地滚动,切忌外跑。
3.防火:火灾不能预期、不能杜绝、只能预防
备逃生四件宝(灭火器、绳、手电筒、防毒面具)
四、仪器使用
1.仪器使用者必须认真地阅读操作规程,经过培训方可上机操作。
2.必须严格地按照“仪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在使用仪器之前应进行预登记。
4.在操作过程中,应保持仪器、实训台面及实训室的整洁。
5.遇到仪器发生故障,立即向管理人员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6.未按“仪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而造成仪器故障或损坏,应追究操作人员责任。
7.按操作规程使用水、电。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及时处理。离开实训室时应检查仪器、水、电、门、窗是否关好。
8.不得擅自挪用实训室内设备以及实训室内的一切公用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