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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青年职业学院实践教学管理办法
2014-12-19 15:54  

第一章

第一条实践教学是实现高职教育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过程,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技能的主要手段,也是高职教育办出成效、办出特色的关键。为提高实践教学的质量和管理水平,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实践教学是指理论教学外,以掌握操作方法、提高职业技能、适应社会岗位为目标的实践性教学活动,主要包含实训(含课程设计和综合能力考核)、实习等教学内容。

第三条教务处实训与网络中心是实践教学的综合管理部门,各系是实践教学的具体实施部门。实践教学的基本工作流程是:由各系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各专业的实践教学计划,经教务处实训与网络中心审核汇总,报主管教学院长审批,各系具体组织实施。教务处实训与网络中心、各系和教学督导组共同负责实践教学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实践教学文件应包含:由各系完成的实践教学计划、实践教学大纲、教材或实践指导书、实践教学进度表、设备仪器和耗材需求、实习计划总结和经费预算、实践报告和成绩评定等。由教务处实训与网络中心完成实践教学的开课率统计、实训室使用情况统计、实践教学检查记录、实践教学质量评估、实践教学经费预算、学期总结报告等。

第二章实践教学计划管理

第五条实践教学必须在实践教学计划、实践教学大纲、教材或实践指导书、实践教学进度表等教学文件规定的指导下进行,杜绝实践教学的随意性。

第六条实践教学计划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的基本文件和依据,是人才培养目标、基本规格及培养过程和方式的总体设计。在各专业的实践教学计划中,实践教学学时数应不少于总学时数的50%,单独设置的实践教学课程学时数应不少总学时数的10%,职业能力拓展模块的实践教学课时数不少于本门课程学时数的20%,职业能力模块的实践教学总课时数不少于本门课程学时数的50%,至少有一个职业资格、技能训练考核项目。实践教学计划制订后,必须严格按计划执行。实践教学计划须经教研室集体讨论编写,经所在系审查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核,并报主管院长批准后实施。实践教学计划随人才培养方案的调整每年修订一次。

第七条实践教学大纲是以纲要形式编写的实践教学指导文件,是组织和检查教学活动的依据,也是编写实践指导书(或教材)和考核学生实践课成绩的依据。实践课程要根据实践教学计划单独编写实践教学大纲,实践教学大纲包含本课程实践教学总的目的、任务、要求,每个具体实践项目的内容、步骤、学时分配、教学方式、考核方式和评分要求等。在实践教学计划中有实践学时的课程都应有实践教学大纲,没有实践教学大纲不能开课。实践教学大纲须经教研室集体讨论编写,经所在系审查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实施。

第八条实践指导书应根据实践教学大纲编写,实践指导书内容包括:课程名称、适用专业、实践学时、本门实践课程总的实践目的、任务、要求、考核方式等,要对每个具体实践项目的名称、内容、学时、实践方法、实践步骤、操作规程、注意事项以及考核方式等做出明确规定。选用实践教材要写出教材名称、作者、出版社,也要根据实践教学大纲写出选用内容、学时分配、考核方式等。选用、自编或改编的实践指导书,需经教研室讨论报系主任批准后方可使用。各系负责在每个学期期末对下学期所开设实践教学课程的实践指导书进行审核修订,并于每学期开学前两周内,将经系主任签字后的实践指导书(含电子文档)报送教务处实训与网络中心存档。实践指导书模板由教务处实训与网络中心统一制作,由学院统一印制,确保实训时学生人手一册。

第九条为认真实施实践教学计划,规范实践教学,便于对实践教学进度进行了解与检查,任课教师要认真填写学院统一印制的《实践教学进度表》,并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和增减。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内,由各系收齐后统一报送教务处实训与网络中心,作为实践教学质量检查的依据。

第十条 为充分满足实践教学的需要,每学期期末各系要提出下学期实践教学设备仪器(软件)、耗材等的申请购置以及学生实习实训预算计划,经教研室主任和系主任签字同意后,各系统一报送教务处实训与网络中心,教务处实训与网络中心汇总后报学院领导审批。超过万元以上的设备购置,要在学院每年度的经费预算中列出。每年度教务处实训与网络中心要做出实践教学设备仪器购置计划、实践教学运行和耗材使用计划、实习经费计划等,并做出预算报学院审批。

第三章 实训管理

第十一条实训教学(简称实训)是通过专项训练,让学生理解、掌握、运用相关技术,培养学生专业技术应用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实践操作技能和创新精神。

第十二条实训指导教师必须按时上下课,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上课必须携带教案、实践指导书、实践教学进度表和学生考勤登记册。实训开展前要认真讲解和演示实训内容、方法步骤、注意事项,实训过程中要认真指导学生完成实训任务并做好成绩考核,实训完成后要及时收缴实训报告并做好成绩评定,要维持实训课课堂纪律,禁止学生做与实训无关的操作,同时还要充分保证学生和设备的安全。

第十三条实训室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根据实训大纲和教学进度表,做好实训前各项准备工作。及时了解任课教师的教学需求,协助任课教师完成实训任务。做好实训设备管理和维护以及实训耗材的购置和损耗登记。实训指导教师要认真填写实训室使用情况并签名。

第十四条实训的质量管理由各系、教务处实训与网络中心和教学督导组共同负责。实训质量管理包括实训过程检查、实训质量评估和实训考核三方面内容。

第十五条 实训过程检查由主管院领导、教务处、各系和教学督导组共同实施。每次检查都需填写《实践教学检查情况记录表》,经签名后交教务处实训与网络中心存档。实训过程检查的内容包括:任课教师是否有实训教案、实践指导书和实践教学进度表,实训项目的布置实施和学生掌握完成情况,教学进度情况,教师辅导是否到位、学生人数以及教学秩序等。

第十六条 实训质量评估由教务处联合各系、教学督导组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非独立设置的实训考核分数在总成绩中所占的比例,应相当于实践教学学时数占总学时的比例;独立设置的实训考核分数应包括平时成绩、实训报告(总结、设计)成绩、期末考核成绩。实训考核和成绩评定由任课教师负责。

第四章 实习管理

第十八条实习教学(简称实习)是通过在实际生产和社会环境中的学习锻炼,让学生了解、熟悉、适应社会岗位需要,使学生掌握在实际工作中综合运用知识和技能的方法,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职业素质,更好地适应社会岗位需要,为学生就业和走向社会打下良好基础。实习是指在校内实训室(车间)、校外实训基地进行的参观、生产、实习(含顶岗实习)等教学活动。

第十九条实习前任课教师必须填写《学生实习登记表》,内容包括:班级、课程、学生人数、指导教师、实习时间、实习地点、实习天数,实习项目、经费预算等。经教研室主任和系主任签字后于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以系为单位交到教务处实训与网络中心,由教务处实训与网络中心汇总核定后,报请主管院领导审批。由教务处下达每学期的《实习安排表》,如有需要,可据此由教务处与各系、任课教师做好调停课安排。

第二十条任课教师在实习实施前一周必须与教务处实训与网络中心联系,落实好时间、地点、车辆、经费各项具体事项。任课教师外出实习前必须填写《校外实践教学项目单》,并发给学生实践指导书,使学生明确实习的目的、要求、内容和布置学生撰写实习报告。实习过程中任课教师和实习管理有关人员必须维持学生实习纪律,严格按照实习计划所规定的实习要求和内容进行实习,不得走过场,学生必须撰写实习报告,任课教师必须认真批改学生实习报告。

第二十一条实习经费严格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各系不能超支和挪用实习经费。一、二年级学生实习经费按每人每年80元的标准划拨各系,三年级学生顶岗实习经费按每人300元划拨各系。

第二十二条 实习结束后任课教师必须填写《实习总结》,内容包括:实习班级、人数、课程、实习日期及天数、实习地点或单位、实习项目、实习效果、存在的问题、实际开支费用等,交《实习总结》到教务处实训与网络中心存档,有关报销凭证须经教务处实训与网络中心登记、审核、签字后才可办理报销手续。

第五章

第二十三条与顶岗实习相关内容请参照《顶岗实习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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