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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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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实习实训管理工作通知【陕教高『2012』10号】
2014-12-19 15:35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切实加强我省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实习实训管理工作,不断增强学生的就业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确保学生的实习实训安全、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高等学校实习实训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实习实训是高等学校实践教学的主要形式之一,是执行教学计划和课程大纲的关键环节,是实施专业知识与生产实际相结合的必要教学形式,通过实习实训,使学生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就业所必需的操作技能和初步的技术经验,达到高等教育培养目标的要求,提高学生就业能力。

各高等学校要增强责任感,加强与实习单位的合作,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加强实习实训管理,健全制度,创新机制,扎实工作,常抓不懈,保证实习实训工作健康有效开展,全面提高高等学校实践教学水平。

二、建立健全高等学校实习实训管理制度

各高等学校要努力使实习实训管理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发展,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实习管理水平。

要进一步制定并完善实习实训管理制度,根据学生专业特点制定实习实训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实施,对实习实训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劳动纪律、生产技术和服务规范、产品和服务质量标准、生产安全操作规程提出明确的要求,特别是建立完善的实习实训检查、考核和档案管理制度;要明确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的责任,选派或聘请思想素质好、经验丰富的实习实训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深入实习实训现场,具体管理和指导学生进行岗位实习。逐步建立和完善实习实训重大问题及时汇报制度、重大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三、切实加强学生实习实训安全教育与管理

各高等学校和实习单位要认真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陕西省《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中关于加强师生安全教育的有关要求,切实把学生实习实训安全工作作为实践教学的头等大事来抓。

各高等学校要妥善选择实习实训单位,安排学生到生产技术先进、管理严格、经营规范、遵纪守法和社会声誉好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实习,必须与合作单位签订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并为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

各高等学校要结合学生所在实习单位的实际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纪律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坚决杜绝触电、摔伤、碰伤、轧伤、烫伤、车祸、中毒、溺水等事故的发生。

近期各高等学校要特别加强学生毕业实习的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按照各自毕业实习管理办法严格执行,确保师生安全和毕业实习顺利进行。

1.学生集体外出实习,必须报院(系)及学校有关部门审批,并履行相关手续。在学生外出实习前,各高校必须对带队老师和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并按照有关规定,为每名学生购买保险。

2.院(系)领导和带队老师要切实负起责任,制定详细的实习计划和严格的实习纪律,院(系)和学校有关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实习动态,带队老师要做好实习记录,按时向学校反馈学生的实习情况。在发生意外事件时,带队老师要及时向院(系)及学校有关部门报告。

3.学校要严格控制学生个人外出实习。如确实需要,学校和学生个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学生个人外出实习审批手续,同时,院(系)要确定联系教师,定期与外出实习学生联系,做好联系记录,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要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汇报。

4.严禁教师未经学校允许带学生集体外出实习,严禁学生个人未经学校批准私自外出实习。

四、加强高等学校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

各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与管理,不断改善学生的实习实训条件。要适应科技发展和企业技术升级换代的变化,不断更新实习实训基地的设施设备,丰富和完善实习项目和实训内容,努力将实习实训基地建成与生产实践、社会服务、技术推广及开发实际紧密联系,切实满足学生实习实训需要的实践教学场所。

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实习实训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及时研究学校实习实训管理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经验,推动实习实训管理工作健康、有效开展。

贯彻落实中如有问题与建议,请及时与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联系。

联系人:李梁、范永斌

电 话:029—88668916

陕 西 省 教 育 厅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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