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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校园网管理制度
2015-09-07 10:03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校园网管理制度

学院校园网是为教学及学院管理而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目的在于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互联、资源共享,并为师生提供丰富的网上资源。为了保护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院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更好的为教育教学服务,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 校园网建设管理

第一章组织管理机构

一、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陕西青年职业学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校园网的建设与安全管理,负责审议校园网建设与安全管理的重大问题,是学院信息化建设的统筹、协调部门。

二、学院实训与网络中心为校园网建设与管理部门,对校园网的建设与应用进行归口管理。

三、各系、部、处(室)成立以部门负责人为主管,兼职协管员为具体管理人员的二级校园网管理机构,在实训与网络中心的指导下负责本部门的网络应用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二章网络建设管理

一、学院实训与网络中心在学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校园网络的规划设计与建设的协调、实施,是学院的网络建设与管理部门。

二、学院实训与网络中心要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的规定和指导,确定校园网建设的长期方向,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对校园网的中短期建设进行详细研究和规划,并报学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具体组织实施。

三、各系、部、处(室)的信息系统(含网络)建设须符合学院的统一规划,并报学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在学院实训与网络中心的具体指导下进行。未经批准建设的系统实训与网络中心要禁止入网。在此规定发布前建设的系统要积极与实训与网络中心衔接,解决遗留问题。拒绝解决遗留问题的,可拒绝入网。

四、各系、部、处(室)与实训与网络中心要同心协力,相互沟通,共同遵守本制度,保证校园网在教学、科研、管理中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


第二部分 校园网用户管理制度

第一章入网管理

一、使用网络的部门及个人都是网络的用户。

二、学院鼓励学生及本院教职工、家属用户使用校园网网络资源。

三、学院实训与网络中心为需要接入网络的用户统一分配账户、密码。各部门及教职工、家属用户使用网络必须填写入网申请,并在《用户入网责任书》上签字,由实训与网络中心备案后分配账户、密码并开通使用。学生用户入网需将个人信息报实训与网络中心,由实训与网络中心统一将需入网用户信息送网络运营商备案,备案后用户自行至运营商官方网站完成实名注册及账户激活。

四、学院将对入网用户酌情收取一定费用。

五、按有关规定可以使用学院内部计算机应用系统的用户,填写申请表,申请开设账户。

六、实训与网络中心作为网络管理部门有权对网内用户实施监测,并对异常账户进行操作,事后通知异常账户所有人。

第二章用户守则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执行《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校园网络管理制度》及校园网有关规定和制度,按时缴纳费用。

三、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四、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和学院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并有义务及时向实训与网络中心报告任何违反用户守则的行为。

五、在校园网上不得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主要包括(但并不局限于)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以不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

六、为了确保学院网络传输的信息符合有关规定,确保学院的公共财产不被滥用,实训与网络中心在必要时可采取技术手段,对用户使用的信息流量和网络资源进行配额管理,对用户的电子邮件和Internet查询的信息进行过滤。

七、校园网上的信息和资源属于该信息和资源的所有者。用户只有取得了这些信息和资源所有者的允许后,才能使用该信息和资源。网络上软件的使用应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

、对于违反《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校园网络管理制度》和国家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的用户,实训与网络中心将视其情节轻重分别对其进行警告、罚款、停止网络服务等处理,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九、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校园网的用户,必须同意遵守上述规定。如不同意这些规定,用户可主动向实训与网络中心提出书面说明,实训与网络中心将停止对该用户的服务。如不主动提出,按默认对待。

第三章文明上网规范要求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恪守网络道德,文明上网。

二、自觉遵守有关保守国家机密的各项法律规定,不泄露党和国家机密,或传送有损国格、人格的信息;禁止在网络上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及社会公德和有伤社会风化的信息。不得发表任何诋毁国家、政府、党的言论,不得发表任何有碍社会稳定、国家统一和民族统一的言论。

三、不得擅自复制和使用网络上未公开和未授权的文件;不得在网络中擅自传播或拷贝享有版权的软件,或销售免费共享的软件。网络上所有资源的使用应遵循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利用网络盗窃别人的研究成果和受法律保护的资源。

四、不得使用软件的或硬件的方法窃取他人口令,非法入侵他人计算机系统,阅读他人文件或电子邮件,滥用网络资源。不得制造和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禁止破坏数据、破坏网络资源,或其它恶作剧行为。

五、不在网络上接收和散布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等有害信息。不得浏览色情、暴力、不健康的网站网页。

六、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散布谣言、诽谤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的不良信息。

七、要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要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他人;要增强自护意识,不随意约会网友;要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虚拟时空。

八、有违反上述规则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第三部分 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第一章

一、网络运行管理是指对网络结构、网络设备、网络信息、网络安全及网络用户的管理。

二、学院实训与网络中心在院校园网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校园网络的运行、维护和管理,是学院的网络管理部门。

三、学院的各个部门和个人在使用网络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有关规定。

第二章部门网络管理

一、部门网络是学院网络的组成部分,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建立部门网络,设立部门网络和独立服务器。

二、需要建立部门网络的部门或单位需提出组建方案,确定部门网络的作用、范围、组网方式,连接方法和用户使用模式,制定管理办法,确定网管人员,并向实训与网络中心申请。实训与网络中心审核通过后报校园网领导小组批准,由实训与网络中心指导各部门共同实施。

三、需要通过设立网络域组建部门网络或专门业务网络的单位,应提出组建网络域的需求说明,确定网络域的作用、范围、管理办法及网络域管理员,指定负责人,并向实训与网络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由实训与网络中心审核通过并向校园网领导小组报告审批后协助组织实施。网络域的域名由实训与网络中心统一规划和命名。

四、需在网络内建立独立服务器的部门需提供建立独立服务器的说明,确定服务器的作用,制定管理办法,确定管理员及负责人,向实训与网络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由实训与网络中心审核通过向校园网领导小组报告批准后协助建立。

五、严禁各部门私自设立代理服务器。如需单独设立代理服务器,必须向实训与网络中心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由,经实训与网络中心审核通过并向校园网领导小组报告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三章网络设备管理

一、网络设备管理指对接入网络的通信主干设备、公共服务器、计算机和打印机等设备的运行管理。

二、网络的主干通信设备、网络线路、公共服务器及其它公共设备由实训与网络中心管理。

三、部门中的网络服务器和网络打印机等设备由各部门网管人员负责管理,并在实训与网络中心备案。

四、接入网络的计算机和在网络内由部门建立的服务器,由该设备的管理责任人负责管理,并在实训与网络中心备案。

五、与独立计算机连接的打印机等共享设备由所连计算机的管理责任人负责管理,管理者必须对共享设备的使用范围进行限定,禁止无限制地开放共享设备。

六、用户设备(防火墙、交换机、服务器、网络打印机等需要设置IP地址的设备)接入网络由实训与网络中心统一规划和实施,用户需将设备接入网络时,需经所在部门领导批准后,并向实训与网络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实训与网络中心批准后方可接入。

七、实训与网络中心对入网设备的名称、入网软硬件配置、入网接入端口和安装的软件实行统一规范管理,不定期检查其使用情况。

第四章信息系统管理

一、学院的各类信息系统实行分级安全管理,不同的用户根据不同的授权获得授权范围的信息。

二、学院的各类信息系统必须安装在实训与网络中心机房服务器上,或将已安装信息系统的服务器存放于实训与网络中心机房,由实训与网络中心统一管理、维护,如信息系统必须安装在本部门服务器上,需提前向实训与网络中心申请,由实训与网络中心报学院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在实训与网络中心备案后,方可实施。

三、凡在实训与网络中心服务器上安装的信息系统,或存放于实训与网络中心机房的信息系统服务器,硬件由实训与网络中心机房管理员进行维护,信息系统及其产生的数据由各信息系统系统管理员管理维护,原则上中心机房管理员不直接接触信息系统数据,如需中心机房管理员协助信息系统数据维护,应向实训与网络中心申请,经实训与网络中心批准后,相关人员方可参与。

四、各信息系统系统管理员应遵守学院相关规定,严格按照信息系统操作流程操作,遵守保密规定。

五、学院的信息系统服务主要用于与学院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用户应控制查阅娱乐性的内容和调阅下载大量占用网络通信流量的影视和音乐等多媒体信息。

第五章 IP地址管理

一、IP地址是校园网的重要信息资源,为了进一步规范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校园网所属IP地址的分配、使用和管理,保障校园网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根据国家颁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及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校园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我院所有接入校园网的用户。

三、学院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和“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IP地址分配使用逐级责任制,对校园网IP地址进行规范管理。

四、陕西青年职业学院实训与网络中心负责对校园网IP地址进行统一管理,其具体职责是:

1、制定校园网IP资源的规划;

2、负责用户申请IP地址的审批;

3、承担IP地址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如,IP地址和网卡地址的绑定,自动分配IP地址的管理,网络故障的检测与排除等);

4、实施对IP地址的监管,组织开展入网用户IP地址使用与管理情况的检查;

5、制定并组织实施校园网IP地址管理的有关制度及技术规范;

6、为校园网用户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与指导;

7、协助上级单位及学院有关部门开展网络信息安全的检查及违规事件的调查处理。

五、具备入网条件、愿意接受本规定全部条款的院内部门和个人,均可向网络中心申请校园网IP地址,成为校园网的接入用户。

六、根据网络应用范围、目的与形式的不同,我院IP地址的使用形式分为两类,即教学办公区用户和教职员工家属区用户使用的由系统实时自动分配的IP地址及特殊用户、系统需使用的固定IP地址。

七、实行IP地址登记制度。

特殊用户及系统申请使用固定IP地址的办理程序是:

1、用户登陆“陕西青年职业学院实训与网络中心网站”,下载《陕西青年职业学院IP地址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按要求填写用户信息、明确具体用途;

2、部门用户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

3、实训与网络中心审核通过后,即按用户的需求分配相应的IP地址并及时开通。

4、教学办公区用户申请使用IP地址用作建立网站及应用信息系统的,应经用户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学院党委宣传部审批通过后,由实训与网络中心分配相应的IP地址并及时开通。

八、教职员工家属区用户申请使用IP地址的办理程序按照实训与网络中心发布的关于教职员工家属使用校园网的有关规定办理。

九、使用固定IP地址上网的用户,对其所属的IP地址享有专用权。未经实训与网络中心批准,用户不得擅自挪用、转让校园网IP地址。

十、采用系统自动分配的IP地址上网的用户,在分配的有效期内(由系统日志文件自动进行记录),对分配到的IP地址享有专用权,此类用户不得擅自将系统自动分配的IP地址改设为固定IP地址。

十一、用户使用校园网IP地址上网时,应自觉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和规定,必须对因使用校园网IP地址上网产生的一切行为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的法律责任。

十二、用户使用校园网IP地址用于代理服务,应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并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1、提供代理服务的服务器必须具备日志记录功能,最近历史记录不得少于60天;

2、提供代理服务的公共活动场所(如公用计算机房、实验室、电子阅览室等),应切实加强上网管理,做好值班记录。在开放期间,值班人员应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对所有上网人员的身份、上下网时间、使用计算机的机号及机器IP地址进行详实的记载备查。最近上网值班记录要保持不少于60天;

3、严禁架设面向校外的访问代理。

4、严禁学生宿舍区的用户设置代理服务。

十三、用户应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依法依规进行的有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检查。用户发现有利用校园网IP地址从事违纪违规的现象,有义务及时向学院实训与网络中心报告。

十四、用户使用的IP地址发生下述异常情况时,实训与网络中心有权对其实施绑定、更换、封锁或关闭等强制措施:

1IP地址产生异常国际流量;

2IP地址被盗用;

3、因计算机感染病毒而对校园网可能造成重大影响;

十五、用户在使用IP地址出现下述情况时,视为违规行为:

1、私自转借校园网IP地址;

2、私自架设代理服务或面向校外提供代理服务;

3、盗用IP地址;

4、未经实训与网络中心批准,利用校园网内各级接入设备进行各类网络技术实验;

5、从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上网活动;

6、阻挠学院有关部门就可疑事件或网络运行状况进行调查、检查。

十六、用户使用校园网IP地址发生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违规行为时,将被作出以下处理:

1、私自转借校园网IP地址的,由实训与网络中心对当事人提出警告,并暂停校园网络服务15天;

2、私自架设代理服务或面向校外提供代理服务的,由实训与网络中心对当事人提出警告并限期(30天以内)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校园网络服务。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实训与网络中心将永久终止其使用校园网IP地址;

3、盗用IP地址的,实训与网络中心将永久终止其使用校园网IP地址。因盗用IP地址而使相关用户蒙受损失的,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未经实训与网络中心批准,擅自利用校园网内各级接入设备进行各类网络技术实验的,由实训与网络中心对当事人(或部门)提出警告并限期(30天以内)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校园网络服务。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实训与网络中心将永久终止其使用校园网IP地址。

因擅自利用校园网内各级接入设备进行各类网络技术实验而引发校园网络运行故障的,由实训与网络中心提请学院对有关责任人做出行政处理。造成校园网络设备损坏的,有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5、从事与学院有关管理规定相抵触的上网行为但未触犯国家法律的,由学院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触犯法律者,交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学院依据司法部门处理结果,依照学院有关管理规定,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理;

6、阻挠学院有关部门就可疑事件或网络运行状况进行调查、检查的,学院将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做出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十七、出现因管理失职、渎职造成IP地址管理混乱、引发责任事故的,学院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部分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一、本管理制度所称的校园网络系统,是指由校园网络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网络服务器、工作站所构成的,为校园网络应用而服务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

二、校园网络的安全管理,应当保障计算机网络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和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三、校园网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制。实训与网络中心负责对校园网资源进行管理,负责全院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并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和监控;各处室及办公室负责对本部门资源进行管理;各部门计算机责任人负责对本部门计算机系统的管理。有关校园网上进行学院信息发布、新闻宣传系统、管理信息系统等方面的信息服务,归口学院宣传部负责。

四、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实训与网络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五、所有上网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

六、进入校园网的全体学生、教职员工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学院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必须接受学院实训与网络中心进行的网络系统及信息系统的安全检查。

七、使用校园网的全体师生有义务向实训与网络中心和有关部门报告违法行为和有害信息。

第二章网络安全管理

一、校园网由学院实训与网络中心统一管理及维护。连入校园网的各部门、处室、教室和个人使用者必须严格使用由实训与网络中心分配的IP地址。网络管理员对入网计算机和使用者进行登记,由实训与网络中心负责对其进行监督和检查。任何人不得更改IP及网络设置,不得盗用IP地址及用户帐号。

二、与校园网相连的计算机用户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校园内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

三、网络管理员负责全院网络及信息的安全工作,建立网络事故报告并定期汇报,及时解决突发事件和问题。校园网各服务器发生案件、以及遭到黑客攻击后,实训与网络中心必须及时备案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四、对所有联网计算机要及时、准确登记备案。网络教室不准对社会开放。

五、校园网中对外发布信息的Web服务器中的内容必须经领导审核,由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再由信息员发布。新闻公布、公文发布权限要经过院领导的批准。

六、校园网各类服务器中开设的帐户和口令为个人用户所拥有,实训与网络中心对用户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这些信息。校园网及子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

七、严禁在校园网内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或文件;对于外来光盘、优盘、软盘上的文件应使用合格的杀毒软件进行检查、消毒。

八、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连网计算机上录阅传送有政治问题和淫秽色情内容的信息。

九、未经实训与网络中心及各子网网管的同意,不得将有关服务器、工作站上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转录、传递到校外。

十、需在校内交流和存档的数据,按规定地址存放,不得存放在硬盘的C盘区,私人文件不得保存在工作电脑中,由此造成的文件丢失损坏等后果自负。

十一、各处室部门和教研组必须加强对计算机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管理员应经常测试计算机设备的性能,发现故障及时处理。

十二、各处室部门和教研组应认真做好本部门计算机的养护和清洁卫生工作。

第三章网络用户安全守则

一、使用校园网的全体师生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严禁制造和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二、除校园网负责人员外,其他部门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进入校园网服务器或计算机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这些行为被视为对校园网安全运行的破坏行为。

三、用户要严格遵守校园网络管理规定和网络用户行为规范,不随意把帐号借给他人使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经常更换口令,保护好帐号和IP地址。严禁用各种手段破解他人口令、盗用帐号和IP地址。

四、网络用户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帐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该活动被认为是对网络用户权益的侵犯。

五、使用校园网的全体师生有义务向实训与网络中心报告违法行为和有害的、不健康的信息。

六、网络用户必须按照所获得的权限使用网络的硬件资源、软件资源和信息资源,禁止未经授权或超出授权范围使用网络资源。

七、网络用户必须妥善管理访问网络资源的用户名称和密码,凡因为管理不善导致密码泄露对网络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八、实训与网络中心负责学院对外连接管理,未经授权任何网络用户不得以任何方式建立与其他网络间的互联。

九、任何用户未经实训与网络中心授权,不得在网络上发布信息,建立网络信息处理系统和占用网络资源。

十、学院网络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设备和服务的活动,包括(但不局限于)在网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随意复制或使用未经安全检查的系统软件,以及盗用他人账号等。

十一、不得利用网络对他人进行诽谤、诬陷、欺诈和教唆等,不得侵犯他人的名誉权、肖像权和姓名权等人身权利,不得侵犯他人的商誉、商标、版权、专利、专有技术和商业秘密等各种知识产权。


第五部分处罚办法

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学院可提出警告、停止其上网,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或提交司法部门处理。

一、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者:

1、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2、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4、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二、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进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

三、盗用他人帐号或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造成危害者;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者。

五、上网信息审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者。

六、使用任何工具破坏网络正常运行或窃取他人信息者。

七、有盗用IP地址、盗用帐号和口令、破解用户口令等危及网络安全运行与管理的恶劣行径者。


第六部分 网站建设与网上信息发布和监控管理办法

第一章

一、陕西青年职业学院网站是学院宣传和交流的重要窗口,学院网站的主要建设目标:以为全院各部门和全体师生提供迅捷的信息服务,充分发挥网络资源的利用率,展示学院的发展和变化以及学院良好的精神风貌。

二、学院网站设学院主站和各部门二级子站。学院主站是指陕西青年职业学院主页网站,学院主站由院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实训与网络中心负责建设和管理。二级子站包括系、部、处(室)信息管理与发布网站以及学院的各种专题性、学术性等网站,各部门的子站由部门自行建设和管理,需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建立网站的部门必须承担安全保密管理责任。

三、所有在校内网站上发布的新闻或信息必须遵守国家和学院相关网络管理规定,新闻或信息必须具有真实性、可靠性、及时性以及文字和数据的准确性。

四、凡需要开设网上论坛、电子公告牌、聊天室或其他互动性栏目的网站,须事先在党委宣传部登记注册,且必须有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的信息监控制度和网络工作日志保存制度,承担信息安全和运行安全的责任,方可开通。如对互动性栏目不能有效管理,不得开通上述栏目。

五、学院网站提供校园网新闻发布和管理系统供各部门信息发布和审核使用。

第二章网站信息资源建设

一、学院网站由实训与网络中心负责网络安全,院党委宣传部负责网页管理、信息发布及监控,实训与网络中心负责网络技术服务、网站服务器的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

二、学院网站主页新闻和公告栏目一般发布全校性的新闻信息和公开的通知,各部门信息一般发布在各部门子站上。

三、学院主页校园新闻和公告栏目的信息由学院党委宣传部负责收集、登记、编审、上传、存档和信息反馈,学校各二级部门有责任和义务提供反映学院发展和建设的重要信息。

四、二级子站的建设、管理和维护由各部门负责组织、采集、制作。其页面或站点设计可根据本部门的工作特点和需要自行设计,但需遵守本规定的相关要求。

五、自行设计的部门二级子站应避免出现和学院主页栏目相交叉的栏目,同时必须在各级子页面的导航栏给出到学院主页的链接,不得设置游戏娱乐类网站的外部链接,不得提供FTP及类似FTP的服务。版面、栏目的修改变更应向院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说明变更内容并提交设计方案,经院党委宣传部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

第三章校园网网站管理

一、校园网网站建设与管理,由学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院党委宣传部综合协调,实训与网络中心负责技术支持和服务,各部门分工建设与管理,各部门相互协助,共建共管。

二、校内各系、部、处(室)都应建设本部门网站,凡部门网站经校园网络IP地址链接的一律须使用以我院域名为后缀的二级域名。

三、校园网各网站必须指定网站负责人。网站系统负责人由本部门领导担任,全面负责本部门网站建设、网站内容发布,并指定网站信息员和运行维护员负责网站日常运行维护。如有人员变动请按网站系统管理员变动申办工作流程执行。

四、网站信息员应具备良好政治思想觉悟和保密意识。熟悉学院的管理制度和本部门的各项业务。主要职责是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等信息内容的加工和处理。

五、网站维护员应具备良好政治觉悟和保密意识。具备计算机技术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熟悉与系统相关的业务知识。主要职责是负责网站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六、校园网各网站确保上网信息不违反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不损害学院权益。学院信息和数据上网前由学院党委宣传部审核。

七、校内各网站建设和管理应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谁办网谁管网”的原则定期检查、清理废弃域名及无效链接,防止盗链,严禁将校内IP地址租借给校外人员使用。凡使用校园网络资源的校内网站域名必须在学院实训与网络中心登记备案,网站接入校园网按网站系统入网、更新与改版申办工作流程执行。

八、为了便于校内信息整合以及信息安全管理,校园网各网站须经学院实训与网络中心技术检测和备案。对于不符合技术标准和存在信息安全隐患的部门主页或网站,实训与网络中心有权先行断链或隔离。

九、未经学院批准,各部门或任何个人在校园网上不得开设以经营为目的的网站。

十、任何未经批准开放的网站,一经发现,将封闭网站,并追究有关部门责任和领导的责任。

第四章校园网主页

一、学院办公室、宣传部负责审核和监督学院各部门在网上的各种信息内容建设,组织开展校园网主页各板块、栏目的审定和信息内容的检查工作。

二、实训与网络中心是校园网主页建设的技术支撑部门。负责校园网主页总体框架设计和技术支撑平台的建设和管理,负责主页信息安全和相关的技术服务工作。

三、学院各系、部、处(室)是校园网主页信息和内容的具体建设部门,需要指定一名领导分管与本部门相关的校园网主页信息和服务内容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五章校园网二级网站

一、各二级网站由各部门负责建设,实训与网络中心负责整合。

二、二级网站板块、栏目和链接的基本要求

1、必须有与校园网主页的链接,链接位置要醒目;

2、必须有部门、学院概况、组织机构,领导信箱、政务、校务公开、办事流程、应急预案,监督投诉,网上咨询等。

三、建立二级网站的接入校园网按各部门变更部门网站域名申办工作流程执行。

四、二级网站原则上不得租用或使用学院外服务器,有特殊情况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原因,并上报学院审批。

五、校内各部门网站已有的服务器原则上应托管到学院实训与网络中心机房统一管理,校内各部门网站的服务器原则上由实训与网络中心统一规划、采购、分配和管理。学院实训与网络中心统一提供不停电电源、空调、网络接入、入侵检测、病毒防范、网络监控、容灾备份存储和网络技术安全防范等服务。经学院批准可以由部门自行管理的服务器除外。

六、各二级网站由各部门负责各网站的安全稳定运行和信息内容的上传。确保上网信息内容不违反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不损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权益。

七、每个部门可为主页申请一个二级域名。二级域名原则上以本部门名称的拼音缩写命名,名称如有重复,由实训与网络中心与部门协商另行命名。

八、各部门申请的二级域名只能本部门使用,不得租借给其他部门或个人使用。域名申请成功后,各部门需对自己域名下的子域以及链接内容负责。部门撤销的,由实训与网络中心根据学院的通知收回该部门的二级域名。校内二级域名的申请成功或注销成功的都需在实训与网络中心备案。

九、二级网站原则上不得开办BBS电子公告服务及聊天栏目,确因工作需要拟开办此类服务的,须按照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向学院党委宣传部办理专项申请和审批手续。

第六章校园网网站运行

一、网站系统入网、更新与改版申办工作流程

1、申请单位填写《陕西青年职业学院网站入网申请表》,《陕西青年职业学院网站主页管理登记表》,一式三份,加盖本部门公章,并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

2、学院党委宣传部审核人员的资格、网站内容、网站资料等。

3、实训与网络中心审核网站维护人资格、网站基础技术,网站资料等。

4、实训与网络中心协助办理网站入网,网站资料备案。

二、各部门申请变更校园网主页内容工作流程

1、填写《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校园网网站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本部门公章,并由部门分管领导签字。

2、学院党委宣传部审核内容。

3、实训与网络中心办理和备案

三、各部门变更部门网站域名申办工作流程

1、填写《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校园网网站变更申请表》,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本部门公章,并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

2、实训与网络中心审核、办理和备案。

四、网站系统管理员变动申办工作流程

1、申请部门填写《陕西青年职业学院网站系统管理员变动申请表》。

2、学院党委宣传部审核人员资格,交接资料。

3、实训与网络中心审核系统维护人员的技能和交接资料及备案。

第七章信息发布和审核

一、为保证校园网信息的质量,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学院网站上所有信息的发布必须履行审核程序,填写校园网信息发布审批表,审核通过后方可在学院网站或各二级子站上发布。

二、学院网站上的信息发布实行二级审核制度。第一级审核的责任人为部门主要领导,第二级审核的责任人为院党委宣传部部长。

三、在校园网主页上发布信息,须按照院党委宣传部制定的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校园网信息发布受理程序进行信息处理。即在第一级审核同意并签署校园网信息发布审核表后,送院党委宣传部进行第二级审核。院党委宣传部审核同意发布后方可发布,审核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由宣传部网络管理员反馈信息给信息发布单位。

四、在校园网二级子站上发布的所有信息,必须经第一级审核同意并签署校园网信息发布审核表后方可发布,各二级子站网络管理员应将校园网信息发布审核表存档以备查阅。

五、发布后的信息审核表由发布单位保存备查,保存期至少一年。

第八章信息监控

一、院党委办公室和党委宣传部对校园网上的所有信息实施总体监控和检查,实训与网络中心设立专人从技术角度配合进行网上信息监控,及时处理和解决网站运行中的问题,防止网站被黑客侵入。发现情况后责任人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避免造成更大的影响。

二、对责任不落实、造成有害信息传播蔓延的二级子站,严格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制作、复制、发布和传播有害信息的部门和个人要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部门必须落实专人负责本部门网上信息的监控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本部门网站上存在的问题。

四、信息监控中要对不健康的、违法的和不适宜在网上传播的内容进行及时删除并做好保存备份;对反映激烈的问题要整理好以通报的形式及时通过院党委宣传部向有关领导和部门进行反馈,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第七部分 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一、为了处理工作中涉及的办公秘密信息和业务秘密信息,特制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规定。

二、学院实训与网络中心负责指导全院各部门入网人员的保密技术培训,落实技术防范措施。

三、各部门要有一名同志主管此项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接入网络的安全保密管理工作和对上网信息的保密检查,落实好保密防范措施,对本单位上网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和管理。

四、涉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网络联网的计算机系统中存储、处理和传输。

五、凡上网的信息,上网前必须进行审查,进行登记,谁上网,谁负责,确保国家机密不上网。

六、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的活动。

七、如在网上发现反动、黄色的宣传品和出版物,要保护好现场,及时向院保卫部门汇报,依据有关规定处理。如发现泄露国家机密的情况,要及时报实训与网络中心采取措施,同时向校园网领导小组报告。对违反规定造成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

八、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开设BBS,一经发现立即依法取缔。

九、对校园网内开设的合法论坛要积极推行论坛管理员负责制,论坛主持人经校园网领导小组批准备案。坚决取缔未经批准开设的非法论坛。

十、加强个人主页管理,对于在个人主页中张贴、传播有害信息的责任人要依法处理,并删除个人主页。

十一、校内各机房要严格管理制度,落实责任人。引导学生开展健康、文明的网上活动,杜绝将电子阅览室和计算机房变相为娱乐场所。

十二、对于问题突出,管理失控,造成有害信息传播的网站和网页,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和清除;对于制作、复制、印发和传播有害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十三、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期间,校园网领导小组及各部门领导要加强网络监控,及时、果断地处置网上突发事件,维护校内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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