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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2014-12-19 16:1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顶岗实习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为了适应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顶岗实习过程管理,保证学生顺利完成实习任务,达到预期的实习效果,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为了提升顶岗实习在整个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确保顶岗实习有计划、有步骤的实施,将顶岗实习作为一门课程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其考核与其它课程考核同等对待。

第三条顶岗实习原则上安排在最后一年内进行,实习时间不得少于半年。各系可以根据专业特点和用人单位的需求,对顶岗实习时间进行适当调整。

第二章 教学管理

第四条各系要以专业为单位根据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方案,安排以任务为驱动、项目为导向、提高学生技能与素质为目标的顶岗实习工作。

第五条各系要根据专业技能训练和就业导向要求,制订详细的实习方案,包括顶岗实习课程目标、教学任务书、顶岗实习指导提纲等,实习方案报教务处审核并经主管院长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顶岗实习以各系集中安排为主,学生不得拒绝参加。确因就业,需要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的,由本人申请,经所在系审核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自己联系,自己联系的实习单位要报所在系备查,否则将不予评定顶岗实习成绩。在顶岗实习中,学生至少要完成一套完整的岗位技能训练项目,并达到职业技能综合测试要求。

第七条根据企业提供岗位的季节性和时间性,各专业以适应企业要求为出发点安排学生顶岗实习的进度,结合教学内容安排开展顶岗实习,因企业生产等原因需要更改顶岗实习计划,须经系领导同意。变更后的实习内容必须符合顶岗实习方案的要求。

第八条顶岗实习期间,各系要加强对顶岗实习的指导、协调和检查工作,要做好实习质量的监控工作,学生要写实习周记、实习总结。顶岗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含学院、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要对参加顶岗实习学生的综合表现进行总结、考核。顶岗实习成绩考核由平时工作表现(包括出勤、平时纪律等)、实习周记表、实习报告三部分组成,各部分所占比例依次为50%、20%、30%。成绩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三章顶岗实习组织

第九条学生顶岗实习的管理由教务处统筹,具体工作由各系负责落实。各系应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的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协调实习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工作。小组成员包括系领导、教研室主任、实习指导教师和辅导员(或班主任),实习指导教师为直接责任人。

第十条学生顶岗实习前各系要加强安全教育,并与学生签订《陕西青年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实习协议书》,确保学生实习安全。

第十一条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各系要安排校内指导教师与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共同对实习工作进行指导。校内指导教师遵循“学生顶岗实习、老师顶岗锻炼”的原则进行安排。年轻教师或者没有企业经历的指导老师在带队期间,执行挂职锻练制度。教师要掌握学生的思想和工作动态,维护学生的利益,帮助学生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系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学生实习情况。

第十二条校内实习指导教师全面负责学生实习期间和实习结束后的教学工作,职责为:

1、负责学生实习期间日常学习的指导。指导教师要保持与学生的联系,每周至少要与学生取得一次联系,督促学生按时完成实习各项工作,并积极运用网络教学平台,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模式,利用网络或现场指导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学生的教学指导,为学生辅导答疑;

2、负责学生实习结束后各项实习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审阅;

3、学生实习结束后,实习指导教师要结合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和辅导员意见,综合给出学生顶岗实习成绩,并报系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第四章学生管理

第十三条顶岗实习坚持以各系管理为主,各系管理和实习单位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在顶岗实习中,学生要接受实习单位和学院的双重管理。实习中应遵守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实习单位的安排。对在顶岗实习期间违反学院及实习单位规定的学生,视其情节,按《陕西青年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在顶岗实习期间,学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按国家法律规定移交司法机关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顶岗实习前各系必须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加强对学生法制观念、安全知识、防范意识、校纪校规、实习单位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并结合专业和实习单位的特点,制定出详细的学生顶岗实习行为规范,对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的工作、学习、业余活动等做出具体的规定,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学生实习期间视具体情况可购买人身安全保险,确保人身安全。

第十五条实习过程中,学生管理实行集中管理与分散管理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以解决实习基地分散、学生管理不便的矛盾。由辅导员全面负责顶岗实习学生的日常行为管理,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不定期与学生联系,了解学生的思想动向和实习、生活情况。如果实习点有5名以上学生,要指定学生干部,协助实习指导老师做好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各系应组织教学、学生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实地检查,集中处理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学习、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问题。

第十七条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实习期未满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确因个人特殊情况需要请假或中止实习的,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及证明材料,经实习单位批准,报系上审批后方可离开实习单位。

第五章经费管理

第十八条学院对顶岗实习统一划拨专项经费,顶岗实习经费按每人300元的标准划拨到系,艺术、工科类专业在此基础上另按学费3%计提,用于支付实习期间的各项费用。

第十九条顶岗实习期间实习指导教师的交通费和伙食标准按学院差旅相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顶岗实习方案参照此管理规定编写。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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