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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青年职业学院考试管理规定(修订)
2018-11-26 08:23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考试管理,规范考试组织、命题、试卷评阅及成绩归档等环节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考试组织

第一条  教务处全面负责教学执行计划以内的考试,考试前一周发布考试安排,并对考试情况进行巡查;教学执行计划以外的考试由相关部门具体组织。

第二条  基础课考试由教务处统筹安排,专业课考试由各系组织,各系应提前编制考试安排,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条  考场一般设在教学楼,考试环境应安静、整洁、明亮。考试实行单人单桌,每个考场考生原则上不超过30人,配备2名监考教师。

第四条  各系(部)应选聘遵纪守法、保守秘密、工作认真、责任心强、业务熟练、身体健康的我院在职在岗人员担任监考,确因工作需要,需外请监考人员的,须报教务处审核并备案。

第五条  考生要严格遵守《陕西青年职业学院考场规则》(附件1),监考人员要严格遵守《陕西青年职业学院监考守则》(附件2)。

第二章  命题

第六条  教学执行计划以内的考试,命题以课程实施方案为依据,立足于学生对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综合考核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教学执行计划以外的考试,按照考试组织部门的具体要求命题。

第七条  基础课考试命题由教务处统筹,教研室组织成立3人以上的命题小组,负责命题工作,命题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专业课命题由各系安排。

第八条  试题的难易程度应包括:容易、较容易、中等、较难、难五类,其比例为1:2:4:2:1。

第九条  每门课程所命试题至少应具有题量和难度相当的ABC三套试题并附答案或评分标准,试卷的试题重复率不超过10%。

第十条  考试题量原则上以120分钟完成为限,以大部分学生90分钟完成为基准;试题应提供电子和纸质两种文本。

第十一条  命题教师对所命试题的内容和文字负责,命题措词要严谨准确,避免歧义或误解。命题教师在课程结束前两周将所命试题交课程所在系(部),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系(部)教学负责人审定后方可使用。

第十二条  考试一般分为闭卷、开卷、口试、现场操作、作品、论文、报告等形式进行,具体考试形式由所在教研室根据课程性质、特点及教学要求统筹决定。

第十三条  闭卷试题题型原则上不得少于四种。一般可选用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计算题、制图题、辨析题、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综合应用题等。

第十四条  开卷考试的试题,应注重知识运用能力的考核,其答案不应含有可从教材或其它允许携带的资料上直接抄录的内容。

第十五条  采用口试、现场操作、作品、论文、报告等形式的考试,考试内容要能够全面考核学生的学习效果,任课教师应提供能够记录考试过程、体现考试结果的纸质文档、电子文档或音频和视频等资料。

第十六条  试卷卷面除试题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标明“开卷”或“闭卷”字样;

(二)标明命题人及校对人;

(三)姓名、班级、学号栏;

(四)得分栏、题首和分值。

试卷开张与设计应按学院统一要求制作。

第十七条  试题应做好保密工作。专业课的试题保密工作由课程所在系负责,责任人为命题教师、教研室主任、系(部)教学负责人和教学秘书及文印人员;基础课试题保密工作由各系和教务处共同负责,责任人为命题教师、教研室主任、系(部)教学负责人和教务处教学主管及文印人员。

第三章  试卷评阅

第十八条  课程成绩应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构成。其中平时成绩(指学生平时听课、课堂讨论、作业)占课程成绩的比例不低于30%,各系可根据所开课程性质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试卷由课程所在教研室组织任课教师评阅,公共课原则上实行流水阅卷。

第二十条  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评阅试卷,做到客观、公正,避免出现误判、错判和随意扣分、送分等现象。

第二十一条  教师阅卷应使用红色笔,对每道小题的批阅,完全正确打“√”,完全错误打“×”,部分正确打“乄”,并将每道题的得分以正分形式写在标题左侧,不得出现“-”分,检查无误后填写计分栏,并签字。

第二十二条  任课教师须提交试卷分析报告(附件3),主要从成绩分布、试题、学生掌握知识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方法等方面进行分析说明。正常情况下,教师所命试题应使学生成绩呈正态分布。

第二十三条  任课教师须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完成试卷评阅、试卷分析和成绩录入,并将批阅完的试卷及试卷分析报告交回课程所在系。

第四章  成绩归档

第二十四条  闭卷和开卷考试的试卷评阅完毕后,由所在系按班级、分课程统一装订,装订内容包括样卷、标准答案、学生成绩表、试卷分析报告及所有学生的答卷,并按照专业、年级分类打包;作品、报告、论文形式的考试应按班级、分课程统一装订;其它无法提供纸质档案的考试,应将记录考试过程和考试结果的音频、视频资料,按班级、分课程建立文件夹。以上考试档案均以系为单位,每学期开学第四周移交教务处统一保管,以备查阅。

第二十五条  学生成绩以教务管理系统中记录的成绩为准,学生可随时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询成绩。各系须在每学期第四周登录系统打印班级成绩表,加盖系章后报送教务处存档。教务处负责保存系统中的成绩数据库。学生各类成绩单须由教务处认定后方为有效。

第二十六条  学生对成绩有异议时,可提出书面申请,经系(部)查证核实,由系(部)填写《陕西青年职业学院学生考试成绩修改申请表》(附件4),系(部)主任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核通过,方可更改。

第二十七条  试卷档案包括纸质试卷、音频视频资料等,存档期限为本届学生毕业后三年,超过年限的试卷档案由教务处统一销毁。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教学执行计划以内的考试,其监考费为50元/场/人;教学执行计划以外的考试,其命题费为200元/套,监考费为100元/场/人,阅卷费为2元/份。

第二十九条  考试组织、命题、试卷阅卷及成绩归档中如有违规行为,按《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院发〔2014〕32号)处理。

第三十条  学院教学执行计划以外的其它考试,其命题、考试、阅卷、成绩归档参考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关于命题、阅卷及成绩归档的若干规定》(院发〔2005〕29号)同时废止。

附件:

1.陕西青年职业学院考场规则

2.陕西青年职业学院监考守则

3.陕西青年职业学院试卷分析报告

4.陕西青年职业学院学生考试成绩修改申请表

附件【附件4.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3.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1.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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