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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兼职兼课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
2018-10-29 08:16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规范校外兼职兼课教师(以下简称外聘教师)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条件

校外兼职教师是指具有与所聘课程相关的行业工作阅历和职业背景,承担学院教育教学任务的企(行)业一线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校外兼课教师是指具有一定教学经历,承担我院教育教学任务的各类专职教师。

(一)热爱教育事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及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在读研究生或硕士及以上毕业生,须有三年以上教学工作经历(须提交证明材料);

3、担任企(行)业中层及以上行政管理职务,或具有企(行)业工作经验及中级以上执(职)业资格证书。

(三)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够完成兼职兼课任务,年龄不得超过65岁。

(四)专业能力强,教学效果良好,“双师型”或具备“双师素质”者优先。

二、聘任要求

各系(部)聘任的外聘教师,初级职称教师所占比例不得高于30%,高级职称教师所占比例不得低于20%。

三、聘任程序

(一)教研室初选。每学期末,根据新学期教学计划和教学任务,由教研室确定外聘教师人选,并填写《陕西青年职业学院外聘教师审批表》(一式二份)。

(二)系(部)主任审查。系(部)主任根据教学计划及有关规定,对教研室初选的外聘教师进行审查(审查材料主要有初选教师的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并签署聘任意见。

(三)教学系(部)试讲。聘任系(部)组织拟聘任教师试讲,教务处、督导办相关人员参加,试讲通过后,填写新聘教师试讲考核表,并与聘任教师签订《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校外兼职兼课教师协议书》(一式三份)。

(四)教务处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或执(职)业资格证书、新聘教师试讲考核系列材料等,证书复印件存档。

(五)主管院长审批。外聘教师资格审核和考核合格者,由教务处报送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批。外聘教师聘期原则上为一学期或一学年,教学质量考核优秀的外聘教师可连续聘任。

四、外聘教师职责

(一)负责推荐符合所授课程实施方案要求的高质量、有特色的教材及教学参考资料。

(二)严格执行课程教学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地安排所任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进度,负责所任课程实践教学计划的实施。

(三)全面完成所任课程的讲授、辅导答疑、作业批改及实训等教学任务。

(四)严格管理,维护课堂纪律,保证正常教学秩序。

(五)按照要求命题,评定学生考试成绩,做好试卷分析和考试成绩上网登记工作。

(六)按时参加所在教研室组织的教研活动,积极参与教学改革。

(七)加强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做好教书育人工作。

五、日常管理

(一)外聘教师实行院系两级管理。教学系(部)负责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教务处负责建立外聘教师的工作档案并做好管理工作。

外聘教师任课前,由教学系(部)所属教研室主任安排教学任务,明确教学管理规范,并编入相应教研室。各教研室要严格执行人才培养方案,对所聘教师提出授课要求,包括备课、授课、辅导答疑、作业批改、考试命题、实践教学等各个教学环节,并及时向教师提供课程实施方案、教材及其他教学辅助材料。

(二)外聘教师因事因病需调课时,须提前一天向所在系请假,并填写《陕西青年职业学院调(停)课单》,报教务处备案。调课次数不能超过本学期所授课时的5%,补课时间需所在系(部)统筹安排。

外聘教师如中途停止授课,须提前一周通知聘任系(部),聘任系(部)应及时做好教师调整工作,并提前三天报教务处备案,通报督导办。

(三)外聘教师接受学院年度教学质量考核。教务处、督导办、教学系负责对外聘教师教学过程的检查与指导、教学质量的检查和评价。外聘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成绩作为续聘、解聘的依据。

(四)外聘教师须遵守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按照教务处统一安排的乘车时间、地点乘车。

六、待遇与奖惩

(一)外聘教师每课时的课酬标准原则上为:助教30元,讲师35元,副教授40元,教授45元。凡在学院青华校区授课的教师,每课时增加5元。所聘在读研究生按助教档次发放课酬,硕士毕业生按讲师档次发放课酬。具有相关执(职)业资格证书者,享受对应待遇。

(二)为了鼓励优秀的外聘教师长期任教,凡在学院任教满一年且聘任无间断的外聘教师,从第二年起,每年课时酬金增加1元,上限10元。

(三)督导办根据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试行)》对外聘教师进行综合考核,获得学院教学质量评价优秀等级的外聘教师,学院按照当年外聘教师总数的10%,年终一次性奖励1500元。

(四)外聘教师违反学院教学管理规定,或工作中发生严重失误,或不能为人师表造成不良影响的,聘任系(部)根据事故等级给予相应处理。对教学效果差、学生反映强烈且不认真整改的,也应及时解聘,并报教务处、督导办、人事处备案。

(五)外聘教师的课酬每学期末由各系统计制表,经教务处、组织人事部、资产财务处审核后统一发放。

八、附则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本办法施行前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1、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校外兼职兼课教师审批表

2、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校外兼职兼课教师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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