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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青年职业学院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修订)

院发〔2018〕61号

2018-12-29 14:29  

为进一步提高学生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提升教师教学能力,鼓励广大师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规范职业技能竞赛的组织与管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竞赛类别

职业技能竞赛是指以提高师生专业实践能力及职业基本能力为目标,设置比赛奖项并颁发获奖证书的竞赛活动。按照竞赛组织机构将职业技能竞赛分为以下三类:

I类竞赛是指国家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的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及以学院名义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

II类竞赛是指国家及省级教指委、行指委、教育学会等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

III类竞赛是指由企事业单位等组织的国家及省级职业技能竞赛。

竞赛由多家单位共同举办的,按照排名第一的组织单位划分竞赛类别。学院重点支持I类竞赛。

二、参赛要求

(一)师生参加的职业技能竞赛须与本人所学专业或从事专业相符。教务处及时将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信息通知各系(部),各系(部)根据竞赛要求落实参赛选手、指导教师。

(二)教师或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须填写《陕西青年职业学院职业技能竞赛参赛申请表》,同时提交竞赛通知和参赛方案(一式两份),报教务处审核,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后实施。

(三)参赛方案主要包括参赛项目、参赛人员、指导教师、培训计划、竞赛实施和经费预算及来源等,所有材料须报教务处备案。

(四)需要指导教师的职业技能竞赛,个人赛每个参赛者最多配1名指导教师,团体赛每个参赛队原则上配1-2名指导教师;每名指导教师最多可指导2个参赛者(队)。

(五)各系(部)要认真组织参加职业技能竞赛,为参赛选手提供必要的训练场地、设施设备等;竞赛活动结束后,应撰写参赛总结,连同相关参赛材料报送教务处,同时做好竞赛宣传工作。

三、竞赛经费

(一)经学院批准参加省级及以上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差旅费、报名费、培训费、设备材料费等,按照学院财务制度,从各系预算中列支。

(二)各系承办院级职业技能竞赛所产生的宣传费、设备材料费、聘请校外人员参与培训或评审等费用,按照学院财务制度,从教务处预算中列支。

(三)院级及以上各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奖励费用,按照学院财务制度,从教务处预算中列支。

(四)教师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按竞赛级别(不区分类别)给予课时补助,每指导1个团队(含个人)参加省级、国家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分别按照30课时、50课时,每课时50元计发补贴,从各系人员经费预算中列支。

(五)利用学院经费制作的竞赛作品,其知识产权归学院所有。作品由参赛单位负责妥善保管,必要时移交学院存档。

四、竞赛奖励

(一)奖励办法

1.经学院批准参赛并获奖的人员和指导教师,学院按照奖励标准给予奖励。未经审批备案参赛的,原则上不予奖励。

2.同一项目(作品)在多级竞赛中获奖,按最高级别奖项计奖;若在最高级别奖励前已获得较低级别奖励的,则补足相应级别奖励的差额。

3.同一赛事多项目(作品)获奖或多人次获奖,分别按标准奖励。

4.比赛以名次记录成绩的,第一名按一等奖计,第二、三名按二等奖计,第四、五、六名按三等奖计,只取前六名。

5.获得特等奖,同时比赛设有一、二、三等奖。特等奖奖励在一等奖标准基础上上浮10%。

6.教师或学生参加院级职业技能竞赛且获奖的,学院颁发奖品和获奖证书。

(二)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按I类竞赛奖项设置,II类竞赛奖励标准按I类竞赛的70%计,III类竞赛奖励标准按I类竞赛的50%计。

1.学生参赛奖励标准

经学院批准,学生个人或团体参加省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且获奖的,学院分别给予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相应等级的奖励。

(1)获奖学生奖励标准(单位:元)

级别奖别

一等奖个人/团体

二等奖个人/团体

三等奖个人/团体

省级

3000/6000

2000/4000

1000/2000

国家级

6000/12000

5000/10000

4000/8000

(2)教师指导学生获奖奖励标准(单位:元)

级别奖别

一等奖个人/团体

二等奖个人/团体

三等奖个人/团体

省级

1500/3000

1000/2000

500/1000

国家级

3000/6000

2500/5000

2000/4000

2.教师参赛奖励标准

经学院批准,教师个人、团体参加省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且获奖的,学院给予相应等级的奖励。

获奖教师奖励标准(单位:元)

级别奖别

一等奖个人/团体

二等奖个人/团体

三等奖个人/团体

省级

5000/8000

3000/5000

2000/3000

国家级

20000/30000

15000/20000

10000/15000

(三)奖励程序

1.奖励审批程序:参赛个人或团队申请→各系(部)审查→教务处审核→学院领导审批→教务处备案。

2.凡符合奖励条件的团体和个人,申请奖励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经审批的职业技能竞赛参赛申请表复印件;

(2)获奖证书或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3)职业技能竞赛奖励审批表;

(4)竞赛总结;

(5)符合财务制度的报账单据。

除获奖证书原件和报账单据外,其他材料均一式两份报送教务处。

3.参赛部门须在比赛结果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奖励审批工作。

五、其他

(一)职业技能竞赛的级别和类别由教务处负责认定。

(二)其他类型的竞赛可参照此办法执行。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学院2013年6月6日印发的《陕西青年职业学院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院发〔2013〕23号)同时废止。

附件:

1.陕西青年职业学院职业技能竞赛参赛申请表

2.陕西青年职业学院职业技能竞赛奖励审批表

附件【附件1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职业技能竞赛参赛申请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职业技能竞赛奖励审批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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